傻大方


首页 > 人文 >

法院|女子借房给同事 同事离世后其妻儿不肯搬离( 四 )



按关键词阅读:

之后,原房主与曾某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该套房屋的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登记在曾某名下。

新化县法院认为,从曾某的购房经过来看,曾某主张该房屋归其所有,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而伍某珍、刘某华主张该房屋是刘某出资购买,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没有提交相应证据,法院不予采信。

儿子被拘留后母亲搬离

新化县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显示,此前的民事判决书生效后,伍某珍、刘某华未按判决自觉履行。

一个月后,原本打算租曾某房子的租客不得不放弃。“2017年7月份我交了押金给曾某,租住她位于上梅镇上海星城小区的房子。我去看房,看到屋里已经住了一个60多岁的老妇人和一个40多岁的男的,我和那两个人争论了一番,后来没有租这个房子了。”

2017年8月8日,新化县法院根据曾某的申请执行该民事判决,但伍某珍、刘某华仍然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之后,接到报警的新化县公安局于2018年2月23日对伍某珍、刘某华等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立案侦查。同年2月24日,新化县公安局民警将仍住在“上海星城”小区的伍某珍抓获;同年3月24日,民警在新化县枫林街道办事处华新社区将刘某华抓获。刘某华于次日被刑事拘留后,伍某珍不久即搬离曾某的住房。


稿源:( 潇湘晨报)

【】网址:http://www.shadafang.com/c/hn413766.html

标题:法院|女子借房给同事 同事离世后其妻儿不肯搬离( 四 )


上一篇:面瘫|海南女孩在长沙见下雪太兴奋 雪中玩一下午成面瘫

下一篇:图解|长沙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