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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基层法院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方案获批(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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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试点 试点三年多来“打招呼、批字条”锐减

郴州是全省首推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的城市之一。试点三年多来,郴州中院确定了资兴市、桂阳县法院为郴州市集中管辖试点法院,并以京港澳高速公路为界各管辖东、西片区。其中,资兴法院集中管辖苏仙区、桂阳县、永兴县、安仁县、桂东县、汝城县的一审行政案件,桂阳法院管辖北湖区、资兴市、临武县、嘉禾县、宜章县的一审行政案件,实现了行政诉讼案件绝对异地审理,相对集中管辖。

两个集中管辖地法院在立案大厅设立专门的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诉讼审查窗口,坚持做到当天起诉,当天审查,老百姓当天回家。当事人递交诉状的形式多样,既可当面递交诉状,也可以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递交诉状。此外,建立非集中管辖法院协调配合机制。当事人向非集中管辖法院起诉的,非集中管辖法院应当接收诉状,并及时将相关材料移送集中管辖法院。调查、协调、送达可委托当地法院进行,尽可能减少当事人奔波。

郴州法院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改革开展三年多来,取得了很好的成效。该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一审行政案件增长率超过60%,审限内结案率达100%,一审服判息诉率从2016年的45.49%上升至80.77%,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从改革前的12%上升至65%。


稿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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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湖南基层法院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方案获批(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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