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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谁来赔?长沙一小区窗户从23楼飞来砸坏楼下的车(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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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9日晚21时左右,开福区某大厦23楼一房间的卧室窗户损坏砸下,致使肖先生停在楼下的车辆受损。

事故发生后,某保险公司向肖先生支付了保险理赔款1.5万余元。同年6月11日,肖先生将索赔的权利转让给该保险公司。

于是,该保险公司将某物业公司、23楼某房的业主李某告上开福区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保险理赔款15506元。

原告某保险公司诉称:被告某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管理者,未尽到管理和维修义务,对高空坠落物导致肖先生车辆的损坏负有过错,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被告李某为23楼某房的业主,是本案的直接侵权人。原告已将赔偿款支付给了肖先生,依法取得代位追偿权,有权向被告追偿该财产损失。

被告某物业公司辩称:李某的房屋窗户脱落导致事故的发生,物业公司尽到了安全提示的义务,也做了相应的工作,不应承担责任,并且房屋窗户不是物业公共部位,是业主私人部分。

被告李某辩称:被告李某与原告不存在直接合同关系和侵权关系,因此也不存在要被告李某代位求偿的问题。

被告李某的房屋处于出租状态,随着房屋的出租,使用权和管理权相应的移交。房屋出租时,被告李某已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租赁时间内,承租人未通知其房屋存在任何安全隐患,因此事故的发生与其没有关系。


稿源:( 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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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物业公司|谁来赔?长沙一小区窗户从23楼飞来砸坏楼下的车(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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