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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谁来赔?长沙一小区窗户从23楼飞来砸坏楼下的车(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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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李某认为自己不是适格被告,要求法院追加承租人王某为本案的被告。

开福区法院认为,关于被告李某请求追加王某为被告。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被告李某作为房屋所有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承租人王某非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故驳回其申请。

承担责任的主体。物业公司是根据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提供服务,管理对象主要是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对建筑物专有部分难以时刻尽到注意义务。本案中,该事故可确定具体的责任人即房屋所有人李某,故法院认定由被告李某对受损车辆承担赔偿责任。

2018年12月12日,开福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李某向原告某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15506元。

法官提醒

“高空坠物”砸伤人或砸到车等,一般谁来担责?

一、能找到具体责任人。

如果是小区公共部位的瓷砖、墙体脱落等情况造成他人损害的,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

如果是从房内向楼下抛掷物品(如小孩抛掷玩具、住户从楼上扔垃圾等),或是窗户、花盆、拖把等物品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具体侵权人(抛掷人)承担责任。如果是无民事责任或者限制民事责任的小孩,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稿源:( 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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