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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炎陵县8名党员干部因酒驾受到党内警告等处分(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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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18年4月27日,何维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县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涉嫌危险驾驶罪。

处理:8月20日,炎陵县人民检察院对何维作出不起诉决定。9月13日,何维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案例七】炎陵县顺达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炎陵县交通运输局党总支管理)预备党员段旭辉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

案情:2017年11月25日,段旭辉醉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被株洲市交警支队石峰大队当场查获,并给予段旭辉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处理:2018年10月9日,炎陵县交通运输局党组给予段旭辉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处理。

【案例八】县学生社会实践教育基地工作人员唐玉扬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案情:2018年7月6日,唐玉扬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县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

处理:7月20日,炎陵县交警大队给予唐玉扬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10月23日,唐玉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稿源:(株洲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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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株洲炎陵县8名党员干部因酒驾受到党内警告等处分(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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