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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高|高职高专院校专业设置应有可行性报告(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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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高专院校设置高职专业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有详实的专业设置可行性报告。专业设置应建立在真实和详细的市场需求调研基础上,一般应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该专业专科层次人才需求较大和需求稳定的领域设置新专业;有可遵循的《专业教学标准》和科学、规范、完整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般应依据教育部或省颁发的《专业教学标准》制定,没有国家、省级《专业教学标准》的专业,由高职高专院校自行制定专业教学标准;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和教学辅助人员。新设专业一般应具有本专业领域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内专业带头人1名,3名以上专任专业核心课教师,“双师型”教师应达到50%以上。

同时,应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和校舍、仪器设备、实习实训场所、图书资料等办学条件。新设专业现有教学场所、校内实习实训工位基本满足要求,能确保第一学年的实习实训项目开出率达到100%,整体项目开出率70%以上,专业图书资料≥500册。

省教育厅提出,高职专业设置实行备案制,但设置国家控制的高职专业(涉及医学、教育、公安和司法等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特殊行业密切相关的专业等)须依法经过审批。专业设置备案或审批工作每年集中进行一次。高职高专院校设置高职专业应开展行业、企业、就业市场调研,做好人才需求分析和预测。调查了解整个行业(产业)及区域内龙头企业的发展状况,本专业领域的人才需求数量、结构和层次需求,专业的职业岗位指向,职业岗位应具备的知识、技能、素质要求,形成区域内未来3-5年本专业领域人才需求的基本预判,撰写详实、严密的专业人才市场需求调研报告。


稿源:( 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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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职高|高职高专院校专业设置应有可行性报告(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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