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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男子在网上恶意诋毁他人被告 判决删除内容并赔1万(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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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平台发布的全部侵权信息,并在社交平台同等范围内发布道歉信,赔偿精神抚慰金3万元。武陵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庭审直击:被告主张法院无管辖权,未获法院支持

得知自己被起诉,顾某立即向武陵区人民法院提出了管辖异议。他主张,自己的户籍地为北方某城市,该案不属于武陵区人民法院管辖。

对此,武陵区人民法院认为,名誉权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均难以确定或者在境外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据此,武陵区人民法院认定,该院拥有该案的管辖权。

法院判决:被告侵犯原告名誉权,赔偿1万元并赔礼道歉

名誉是特定人所收到的有关其品行、才干、功绩、职业、身份等方面的社会评价的总和。公民有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任何他人不得贬损权利人的名誉权。


稿源:( 尚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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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名誉权|男子在网上恶意诋毁他人被告 判决删除内容并赔1万(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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