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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男子在网上恶意诋毁他人被告 判决删除内容并赔1万(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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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顾某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受害人的名誉权呢?

对此,武陵区人民法院认为,顾某利用社交平台的诸多功能发布受害人的隐私,不仅没有提供详实、有效的证据证实发布的内容不具有真实性,而且即使发布的隐私存在真实性,根据法律规定,顾某未经受害人同意,以书面形式宣扬受害人的隐私,导致受害人的人格受到贬损,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即停止侵害,并向受害人道歉。

据此,武陵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顾某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删除在社交平台内已经发布的涉及到受害人隐私的全部内容;并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在社交平台向受害人赔礼道歉,内容需经法院审查;此外,顾某还应赔偿受害人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采访人员 谭明 通讯员 李波


稿源:( 尚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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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名誉权|男子在网上恶意诋毁他人被告 判决删除内容并赔1万(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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