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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实为索贿 常德一调研员向服务对象“借” 200万元不还(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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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判决后,陈达友选择了上诉。2019 年 4 月,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陈达友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只 “ 借 ” 不还,索贿两百万

  陈达友是 2004 年 9 月从部队转业后到常德经开区工作的。当时,常德经开区还是德山经济开发区。陈达友起初担任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武装部长。德山经济开发区升格为常德经济开发区后,其先后担任常德经开区调研员,党工委委员、调研员。2016 年 8 月直至案发,担任常德经开区调研员。

  经查,在 2011 年至 2017 年期间,陈达友利用分管综治、政法、征拆安置、国土工作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 306.842 万元。其中,最大的两笔,是他从某房产地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某处的索贿,共计两百万元。

  2014 年前后,常德经开区启动下辖的石门桥镇某棚改项目。原开发商因故退出,在陈达友的斡旋下,张某如愿以偿地以开发商的身份接手了该项目。陈达友心里的算盘是这样打的:他帮助了张某,自己的付出必须得到回报。他想到了一个万无一失的方法,那就是,以 “ 借钱 ” 的名义找张老板要一笔钱。


稿源:(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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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借钱实为索贿 常德一调研员向服务对象“借” 200万元不还(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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