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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我确实不该拍桌子。”在法庭上,刘某坦言。
江凤林及其代理人强调,看到王某病情危重,他们已作了最好的处置——转急诊,“急诊不能办住院,这在哪里都是个笑话”,所以他们认为,刘某回头再来找他,是无理取闹。
但矛盾升级了——刘庭白此刻正好从外面进到诊室来,他看到父亲与医生发生争执,“我赶紧过去保护我老父亲,想方设法拉开双方的手,这时,就不可避免地发生了拉扯和推搡。”
刘庭白强调,他当时并没有打江凤林。但江凤林称,刘庭白将他的眼镜都打飞了。
刘庭白是否打了江凤林,成为了再审庭审中的焦点之一。
诊室里的另一位病人、也是该案唯一当场目击证人蔡某的证词是:“我看到江教授的眼镜也被对方打得掉在地上了,但那名男子是如何打的江教授我也看得不太清楚。”
江凤林的代理人认为,这恰恰证明刘庭白打了江凤林。而被申请人岳麓公安分局出示的物证鉴定显示,江凤林受伤的部位仅两处,即左下颌1.0CM*1.5 CM皮肤挫伤;左前臂下段前侧有0.2CM*1.5CM皮肤挫伤。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
“从伤情鉴定看,这也符合当事人及证人的描述,也更符合拉扯、推搡的情形。证人并没有说看到了刘庭白打人。”岳麓公安分局的代理人介绍。
庭审证据显示,整个纠纷经过不到2分钟,江凤林由于眼镜片摔碎,当日停诊。
“为何只罚款不抓人?”
该再审案的第一个庭审焦点,引出了第二个庭审焦点——公安作出的处罚决定是否合法。
据岳麓公安当庭陈述,在接到湘雅三医院保安的报警电话后,岳麓公安银盆岭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随后,民警对当事双方、证人等了解情况的人一共制作了8份笔录。当日下午2点,刘庭白主动到派出所接受询问,并承认有拉扯、推搡江凤林的行为。
2017年5月17日,岳麓公安对刘庭白作出《治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即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情形)的规定,决定对刘庭白处罚款500元。江凤林不服,向长沙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同年8月14日,市政府以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撤销该处罚决定,责令重新作出。同年8月18日,岳麓公安重新作出处罚,认定刘庭白具有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但系主动投案,并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十九条第四项(主动投案的情形)的规定,决定对刘庭白罚款200元。次日,岳麓公安将该处罚决定书送达湘雅三医院。
罚款从500元变成了200元,还将刘庭白的行为认定为“主动投案”。对于这一处罚、认定,江凤林不服,于同年10月20日再次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于2018年1月18日作出维持岳麓公安处罚的决定。江凤林随后提起诉讼。
据江凤林上诉状、再审申请书,他认为,刘庭白导致他受伤的行为应当单独处罚,由公安局另行作出处罚。但一、二审法院均认为,刘庭白的行为属于扰乱单位秩序违法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应由公安在查处时一并予以评价和处理。
江凤林还认为,对刘庭白的处罚太轻,应当进行拘留。但一、二审法院均认为,刘庭白在公安机关尚未对其采取传唤等措施的情况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处理,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符合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的情形。
稿源:( 澎湃新闻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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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法院|长沙医生法庭上拒绝和解,“医闹”只罚款不抓人?(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