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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中院二审认为,岳麓公安基于本案事发地点为医院诊室、事件起因系医患矛盾、事发后涉事诊室停诊等因素,综合考量认定,公安的处罚于法有据,与实践普遍做法一致,并无不当。遂经审委会讨论后,决定驳回上诉。
长沙中院还在判决书中写道:患者如能保持理性、克制,给予医生更多的尊重和信任,医生如能保持更多的谦和、耐心,给予患者更多的关心和同情,共同致力构建文明、和谐的医患关系,则类似本案的案件可能根本不会发生。
“不管怎样,她确实没有办到住院”
澎湃新闻注意到,庭审中,刘庭白方再次向江凤林表达自己的歉意,称其在事发后多次主动道歉,赔偿江的眼镜等,但都遭到了江凤林的拒绝。
“这起医患纠纷,双方都有过错。”刘庭白说。
但江凤林认为自己不存在任何过错,事情起因就是由于他没有为刘庭白的母亲办理住院手续,所以刘便迁怒于自己,对自己实施恶毒的人身攻击。
但岳麓公安认为,刘庭白并无伤害江凤林的主观故意。“不管湘雅三医院的住院手续是急诊科办,还是门诊科办,我们无法得知,但我们查明,当天身患重病的王某辗转于门诊和急诊之间,都没有办到住院。刘庭白是带母亲来看病的,并不是要来医闹,他最终造成扰乱医院秩序,其主观恶意也是小的。”
法庭上,江凤林的代理人还针对岳麓公安的办案程序提出质疑:“刘庭白为何在案发后逃离现场?这是明显的逃避责任。公安机关为何不在第一时间对刘庭白采取强制措施?”
刘庭白则回应,当时和江凤林推搡之后,他确实离开了现场,因为10点要送孩子去培训班,他当时没意识到此事惊动了警方,后来接到父亲的电话后,他立即赶去了派出所,一直待到晚上。
岳麓公安的代理人回答:“当时我们并不知道要处罚的违法行为人到底是谁,做笔录没有先后。而且刘庭白一家人都在医院急救室,没有逃跑的嫌疑。事发当天,我们做了八份笔录。我们开车去200多里外的地方找唯一的目击者做证。一个小小的派出所能有多少警力?这只是个治安案件。”
但这起治安案件,最终上升到高级法院再审的“高度”。
在8月20日湖南高院4小时的再审庭审中,审判长杨翔最后询问江凤林是否愿意在诉讼程序之外,与刘庭白和解。
江凤林拒绝了。他说,“这是一起典型的伤医案。”

稿源:( 澎湃新闻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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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法院|长沙医生法庭上拒绝和解,“医闹”只罚款不抓人?(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