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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卤肉|为防腐过量添加亚硝酸盐,长沙一卤味店老板获刑一年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12月5日讯(采访人员 杨昱 通讯员 莫婷)在长沙这个吃货云集的城市,有许多不得不提的美食,卤鸡爪、卤牛肚、卤耳尖等卤味,就深受人们的喜爱。可是,一些不良商家为延长卤制品的保质期,为食品增色让其卖相更好,在其中添加过量的亚硝酸盐。
今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程某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2017年7月至9月、2018年5月至6月期间,程某未办理食品生产加工作坊许可证,就在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街道某小区开了一家卤味店。为延长卤肉制品的存放时间,他在卤肉制品中添加了亚硝酸钠等食品添加剂,之后再将卤肉制品摆上自己经营的摊位进行销售。
亚硝酸钠有弱防腐作用,少量的亚硝酸钠加入到肉类中可以起到一定的增色作用,过量食用则会严重危害健康。
2018年5月14日,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了程某的摊点,并对其销售的卤猪耳、卤牛肚、卤鸡爪、扣肉进行了抽样检验,均检测出亚硝酸盐超标。同时,执法人员还从其摊点中发现了一袋重625克的亚硝酸钠一袋。在这些卤制品中,被检测出含亚硝酸盐最高的含量达到651mg/kg,超出国家限量标准21倍,可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的发生。抽样当天,被查证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卤肉制品金额为600元。
2018年7月2日,程某投案自首,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程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同时,他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违反法律规定超出国家限量标准在卤肉制品中添加亚硝酸盐,并在人口聚集的农贸市场进行销售,侵害了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利益,危及社会公众的人身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要求程某支付惩罚性赔偿金6000元以及通过新闻媒体就其侵权行为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予以支持。
据此,岳麓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程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禁止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3年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责令其在市级新闻媒体就其侵权行为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并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支付惩罚性赔偿金6000元。
稿源:( 湖南日报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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