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鬼酒|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对酒鬼酒30个批次进行抽检( 三 )

2017年4月,石某向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本公司下属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就未销售的125509瓶54°500ml“老酒鬼”接受退货并向原告返还购酒款29971549.2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因其违约给原告造成的损失25126901.8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2019年4月8日,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17)湘31民初5号判决。判决如下:1.被告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收到原告北京来今雨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退货(2012年生产的54°500ml 老酒鬼酒)后3日内将货款(以实际退货数量为准,按238.8 元/瓶结算)退还给原告北京来今雨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2.驳回原告北京来今雨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2019年4月,石某控制的北京来今雨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9年10月2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2019)湘民终359号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截至日前,北京来今雨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仍未按照生效判决退货。

四、其他说明

1、本公司作为公众公司,一直以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为己任,绝不向任何要挟、勒索妥协。

2、本公司尊重并坚决维护国家司法裁判的权威,对石某拒不履 行法院生效判决,反而利用媒体炒作,意图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本公司保留进一步采取法律措施的权利。

3、本公司高度重视产品质量管理,严格执行ISO质量管理体系及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已建立并完善了自检、州检、省 检三级质量检验常态化机制,持续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安全可信赖的产品。

4、 感谢媒体朋友和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本公司的关注、支持和厚爱。

5、本公司将根据事态发展,及时、积极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五、必要的提示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本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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