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龙|十年战火重燃!真功夫与李小龙家族的“恩怨情仇”( 二 )

真功夫官微声明
决战紫禁之巅,围观者有话说
华人功夫巨星李小龙于1973年逝世,已有46年之久,但《龙争虎斗》、《猛龙过江》、《唐山大兄》、《精武门》里面的李小龙是许多人心目中功夫片的经典,而今挂在一家快餐店门前这么久,让部分围观者忍不住为李小龙女儿打抱不平。
“支持维权,本来很多人以为这是李小龙形象授权的牌子。”“不管用了多少年 侵权就是侵权。” 更有人吐槽说,“有啥迷惑的,拿人家爹挂你家餐厅上15年你还迷惑。”
也有人和真功夫有同样的疑问,时隔这么多年起诉,是不是有些问题。“养肥了再杀?”有人忍不住问,“所以这算啃老吗?”
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庞理鹏律师对媒体表示,根据《商标法》第45条,侵犯在先权利的商标无效,应当在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之内提出。真功夫从2004年以来陆续获得了不少“功夫龙”形象的注册商标,其中大部分商标的注册时间已超过了5年,对于这些商标,李小龙有限责任公司想要制止其继续被使用非常困难,但可能会通过诉讼获得一定的赔偿。
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网上可查到真功夫公司注册的11个带有“功夫龙”形象的商标,且真功夫各大连锁店的门店装潢、餐具等都有 “功夫龙”形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也规定了死者肖像受法律保护。就目前情况分析,由于李小龙的肖像不仅仅是一种人格利益,而且还具有财产性质,如果真功夫的商标被认定为使用了‘李小龙’的肖像,那么相关权利人就可以向真功夫主张赔偿。” 庞理鹏说。
再度交战,十年的纠纷会有结果吗?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这不是真功夫和李小龙女儿第一次交战了。
有网友在留言中友情提醒:“2010年她就开始维权了,至今也没成功,主要原因是企业方一开始就聪明地打了个擦边球,用了一个酷似李小龙但不是李小龙的人物形象,这是否属于侵权,法律上有很大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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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李小龙遗孀李琳达和女儿李香凝出席李小龙诞辰的75周年纪念活动。中新社采访人员 洪少葵 摄
2010年,曾有多家媒体报道,李香凝起诉真功夫涉嫌商标侵权,当时李香凝在美国已陆续将其父亲的影片及商标的所有权购买回来,计划重新整合,使“李小龙”成为全球品牌。她认为“真功夫”使用酷似李小龙形象作为商标会让公众误认为李小龙成了品牌代言人。
当时的诉讼结果目前并没有确切的信息,但真功夫在26日公告中表示,“多年前也曾有过争议,但其商标一直没有被判定侵权或者撤销的行政或司法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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