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追捕一漏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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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当时用微信给胡小明转账80块钱,作为吸毒费用。”近日,湖北省宜城市检察院检察官在办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时,从吸毒人员刘某的这句话中发现线索,进而依法追捕涉嫌贩卖毒品的漏犯胡小明。





2017年12月6日,胡小明邀约刘某等人到亲戚胡小光家中吸食自己购买的毒品,其间被警方抓获。公安机关将胡小光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提请检察机关审查逮捕。





检察官审查全部案件材料后,认为胡小光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证据充分,应当逮捕。审查中,刘某上面的这句话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虽然胡小明的交代材料并没有提到微信转账这一情节,但如果刘某的交代属实,胡小明有可能涉嫌贩卖毒品。





为了核实这一事实,检察官通知侦查人员提取刘某和胡小明的手机微信交易记录。侦查人员很快反馈信息,证实了刘某的确分四次用微信共转账80元给了胡小明。随后,检察官与侦查人员一起到襄州戒毒所提讯胡小明,胡小明坦承的确收到刘某转账的80元,作为吸毒费用。经检察官进一步讯问,胡小明交代了他曾经三次卖毒品给孟某的犯罪事实。鉴于案情有了新的进展,检察官通知侦查人员找孟某取证,固定证据。侦查人员很快将孟某找到,孟某不仅承认了向胡小明购买毒品的事实,而且提供了微信转账记录。





至此,有多项证据证实胡小明已经涉嫌贩卖毒品罪。经该院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于同年12月25日将胡小明执行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