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环保税平稳落地需多方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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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日起,我国首个以环境保护为目标的绿色税种——环境保护税正式施行,以此取代了施行近40年的排污收费制度。环保税如何征收?税率如何确定?对哪些行业影响较大?(1月11日新华网)





开征环保税,挑战往往与机遇并至。政府如何统筹征管工作、企业如何规范缴纳、公众如何参与监督都将成为我们关注的焦点。唯有政府、企业、社会携手共进,明确自身角色和定位,方能推动环保税平稳落地,确保环保税制度发挥实效。





对于政府来说,要做好设计者。企业排污的财产性处罚由费改税,意味着征收权限由环保部门转移至税务部门。然而,作为计税依据的排污量之核算,依然需要环保部门的技术支持。因此,在环保税实施初期,明确部门职责、增进彼此配合尤为重要。政府不仅需要明晰各部门职责,界定各部门权限,还需要通过搭建涉税信息共享平台,通畅部门鸿沟以增进交流合作。这是发挥政府核心作用的题中应有之义。同时,细化征收规则、制定外部性激励措施也不容忽视。环保税作为一种全新的税种,相信仅仅凭借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以及税收征收管理法,并不能完全解决实践中遇到的新问题,单纯依靠现行税收优惠,也难以对企业形成充分的正向激励。





必须强调的是,政府既要在实践中不断摸索环保税征收管理的规则与方法,形成一套科学、高效、便民的工作运行机制,营造一个公平、公开、透明的征收环境,也要扎实做好环保税普法宣传教育,扭转企业落后观念。同时,应加大财政金融政策扶持高能耗、高污染企业治污减排的力度,鼓励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创新绿色金融衍生品、拓展融资渠道,共同服务于涉税企业的环保项目,从根本上减少企业生产的环境成本,减轻企业的纳税负担与压力,让企业轻松走上环保之路。





同时,企业要做好执行者。环境保护税法是政府的工作指南,也是企业的行为准则。在环保税的征收过程中,企业要以积极的姿态融入环保税的落实过程中。一方面,企业要依法纳税、诚信纳税。企业要培养纳税人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履行纳税义务,注重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及综合能力,完善专门的环保税财务人员配置,提升自我申报的质量和水平。另一方面,企业应当创新发展理念,破除老旧思想束缚;转变发展方式,调整落后生产结构;释放发展动能,摈弃落后生产方式。企业要时刻以构建新型绿色企业为目标,将自身的发展与社会的发展统一于环保税的落实之中,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赢。





当然,环保也离不开全社会的参与,社会各方面要做好监督者。首先需要社会成员树立起正确的监督观念,每个人都应以审慎的态度看待环保税落实中的各方行为,让环保税的社会监督建立在社会成员客观监督、真实监督的基础之上。其次,需要社会成员瞄准监督对象,找准监督内容。凡是环保税征收所涉及的主体,都应纳入公众监督的范围,涉环保部门的稽核检查行为、税务部门的征收管理行为、涉税企业的缴纳行为皆为群众的监督重点。





与此同时,智能化、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丰富了环保税的社会监督方式。涉税信息查询通道、纳税企业排污调研考察、新媒体舆论监督、专家建言献策以及第三方专业评估等方式的出现,也为大众参与监督提供了更多选择。公众只有心怀监督意识、着眼监督对象、手握监督利器,才能切实发挥其参与环保的主人翁作用,为环保税落实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