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类“蝇贪”啃食群众利益最厉害 中央严厉围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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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伊始,党中央及有关部门相继发声,制定措施,加大力度,严厉围剿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蝇贪”:
■1月13日,十九届中纪委二次会议强调,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要求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
■1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1月24日,2018年全国检察长会议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紧盯惠农项目资金、集体资产管理、土地征收等领域突出问题,严肃惩治侵犯农民利益的“微腐败”。
“苍蝇”虽小,危害不小;“蝇贪”成群,其害如“虎”。据权威媒体报道:2017年1月至12月,全国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12.21万个,处理15.91万人;十八大以来的5年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处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27.8万人。这些“苍蝇”虽然职位不高,违纪金额不多,但危害极大。综合相关案例,本刊记者梳理出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种“蝇贪”危害类型。
涉黑涉恶
一些“村霸”和宗族恶势力、违法人员涉黑涉恶,他们欺压群众、操纵选举,把持基层政权;少数基层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强行敛财。这些行为严重削弱了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损害了群众切身利益。
“最牛”村主任
孟玲芬是河北省定州市大辛庄镇泉邱二村原村支书,网友称为“最牛村主任”。在孟玲芬掌控下的泉邱二村,村民生孩子要罚款,家中死人要罚款,结婚要罚款,盖房也要罚款,乱罚款成为其“管理”村务的“绝招”。村民不交罚款的话,孟玲芬轻则在大喇叭里恶语谩骂、断水断电,重则指使人员棍棒相加。
2016年8月,定州市法院依法以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职务侵占等7项罪名,一审判处泉邱二村原村主任孟玲芬有期徒刑二十年。检察机关指控孟玲芬的犯罪事实达15项之多,法院的一审判决书长达81页、近5万字。有媒体用上“罄竹难书”一词形容。
“万岁”村支书
河南省舞阳县澧河村原村党支部书记张健国横行乡里。据查,2003年至2012年,张建国伙同其弟张建芳先后6次打骂本村村民,两次借故敲诈他人现金6万元。2005年,时任村主任的张建国因工作与时任村支部书记的柴某意见不一致,张建国竟然在“两委”干部会上公然将柴某打伤。
只要有利益的事情,都瞒不过张建国。而紧邻澧河村的澧河河道里的河砂,同样被他看中。据查,张建国在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在澧河河道内非法采砂,其所采砂价值达180余万元。
上级调查组掌握了张建国一定的违纪违法事实后,找他谈话。张建国张狂地说:“别看你们现在调查我,我现在回俺村,村里的人还得喊我‘万岁’。”
“村霸”霸选
在基层,黑恶势力为了当上村官,直接通过贿选、恐吓等手段,迫使村民们在村官选举中把票投给他们。北京市密云区王晓雷只有初中文化,靠盗采砂石发家的他,在村里进行村委会选举时,盯上了村委会主任一职。为了当选,王晓雷用尽了非法手段。王晓雷恐吓村民:“你选我一人50块,一家三口给你150块钱。如果不选我就砸你家玻璃。”
广东省汕头市一特大恶势力团伙头目郭某长期盘踞在贵屿南阳,纠集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杂人员充当打手,插手操纵基层干部选举,扶植自己的“马仔”担任村居干部。“马仔”们当上村干部后,郭某最终非法承包各村居工程项目和非法买卖村居土地,从中获取暴利。
充当“保护伞”
深圳市沙井街道原党工委书记刘少雄利用职务之便,累计收受陈垚东、深圳市万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个人和公司的贿赂款近2000万元,并长期纵容以陈垚东为首的“沙井新义安”黑社会性质组织,使之逐步成为严重影响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犯罪组织。
大肆受贿后的刘少雄不仅不打击黑恶势力,还纵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甚至发生群体性事件时,刘少雄竟借助陈垚东的身份去平息事态。
最终,陈垚东因犯14罪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刘少雄则因受贿、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处死缓。
贪污侵占
从近年查处的“蝇贪”案件来看,80%以上为基层扶贫资金管理部门干部、村支书或村主任,他们在扶贫资金使用、土地承包等过程中,以权谋私,贪污、挪用、侵占、私分公款现象十分严重。
巧设“验收费”
对扶贫工程完成情况进行验收,本来就是扶贫办的工作职责,但时任贵州省织金县扶贫办主任郝勇认为:“下属很辛苦,领导需要‘体恤’下属。”经他审签同意,县扶贫办从项目管理费中每年给13名工作人员每人1000元“验收费”,他自己“理所当然”也在发放人员名单内。另外,还给予扶贫办工作人员郭某等11人2012年核桃扶贫项目“验收费”1.65万元、朱某等5人2013年核桃扶贫项目“验收费”9.9万余元。
织金县扶贫办先后多次挪用基期调查费、项目管理费、“建档立卡”工作经费、奖励经费、小额运作费等财政扶贫资金211万元。其中,以工作补助、伙食补助、绩效考核、体检费及歌咏比赛服装费等名目发放津贴补贴95.31万元,购买公务用车和办公用品、装修办公室等70.92万元。
“组团”贪腐
河北省海兴县张会亭乡党委原副书记韩福德等人贪污一事一议绿化项目国家奖补款。韩福德授意农经站站长刘金旺、团委书记兼农经站会计郭金凤,套取一事一议绿化项目国家奖补款,2万元用于支付韩福德加油款;5万余元被三人私分,其中韩福德分得3.02万元,刘金旺、郭金凤各分得1.02万元。
湖南省绥宁县民政局、县社会救助管理局挪用低保资金。2014年 11月至2016年7月,绥宁县民政局、县社会救助管理局挪用低保资金140余万元,为21所敬老院采购安装电器等设备,且未按规定组织询价或招标,采购价格明显高于同类商品市场价。县民政局计财股负责人彭慧先后5次收受供货商现金共4.09万元,县社会救助管理局局长于美英2次收受供货商现金共2000元。
虚报冒领
内蒙古自治区杭锦旗锡尼镇察哈尔乌素村党支部原书记张玉虎,虚报享受生产资料补贴对象7户,冒领补贴款5113元;虚报良种补贴775亩,冒领补贴款7750元;虚报休牧草牧场面积500亩,冒领补贴款1500元;虚报综合补贴398亩,冒领补贴款1.5万余元;虚报粮食直补32亩,冒领补贴款414.2元;虚报退耕还林118亩,冒领补贴款11万余元。
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翟里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邓学东骗取拆迁补偿款。邓学东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翟里村征地补偿安置费10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邓学东多次侵吞村集体拆迁补偿款等资金共计1000余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支付个人工程款、个人注册公司等。
吃拿卡要
不少基层监管、公共服务等窗口单位和行业工作人员,利用手中所掌握的特殊资源,刁难、推诿、搪塞办事群众,谋取好处;还有一些村干部利用自己掌握的集体公共事务权力,直接向村民索贿。
“意思意思”
“到村里办事,村干部均会暗示请吃饭或者送红包。”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村民反映村里63岁的孤寡老人钟广福申请计划生育家庭特别补助,不得不花600多元请村、乡干部吃饭、买烟,对此,竟然有村干部认为:“补助办下来一个月有400多块,吃顿饭就是意思意思。”
湖南省怀化市溆浦县原卫生局党委委员唐胜、原医政股股长夏立祥滥用职权,收受他人钱款。2012年至2015年,溆浦县卫生局医政股按唐胜和夏立祥的意见,巧立名目向相关医疗机构和人员违规收费共计40.56万元,设立“小金库”并私分,唐胜共分得7万元,夏立祥共分得6.65万元。2012年至2016年,唐胜、夏立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分别收受他人钱款19.6万元、5.5万元。唐胜、夏立祥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采风”吃喝玩
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东升街道党委原书记王元斌组织公款旅游。2016年10月28日,东升街道在未向区领导报告的情况下,由王元斌主持召开街道党委会研究决定,于2016年11月4日至2017年2月10日,组织街道干部职工及部分家属共计86人,分4批分别前往重庆、贵州、四川等地开展摄影采风活动。2017年2月15日,王元斌再次主持召开党委会研究决定,于2017年2月19日至3月3日,以到福建、广东学习招商引资和城市建设发展的名义,组织在编干部29人,分2批分别前往福建、广东参观学习,其中游览了多个旅游景点。
浙江省绍兴市某部门原调研员徐明法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和娱乐。2017年9月1日和29日,徐明法等人先后2次接受绍兴市某私营企业主陈某的邀请,到绍兴市越城区某饭店聚餐。餐费、酒水费共计2700元均由陈某承担。9月9日,徐明法还接受陈某在乐清市组织的宴请和出海捕鱼活动,餐费、出海捕鱼等费用共计4088元均由陈某承担。
“跑腿费”
借办理扶贫事项、扶贫资金分配之机违规收费。陕西省户县五竹镇周店村村委会原主任李鹏在办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申请工作时,向5名村民收取“跑腿费”3.58万元。
四川省叙永县赤水镇石门村党支部原书记曾明通、村文书姜登会2人利用职务便利,在办理2015年危房改造户相关手续时,违规收取村民“跑腿费”“资料费”合计3100元,其中,曾明通收取1300元,姜登会收取1800元。
山东省青州市王府街道东刘井村党支部原书记李延玉先后提取10户低保户的59笔低保补助、4户五保户的30笔五保补助。其中,实际发放低保户、五保户及其他困难村民4万余元,个人侵占4.9万余元。
假公济私
在一些地方的县乡、村居干部中,利用权力,冒领国家惠农补贴和扶贫款,违规将扶贫资金分配给不符合条件的亲属;侵吞私分集体资产,在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或新农村建设中,圈地占地,出卖集体土地。
优亲厚友
湖南省湘西自治州花垣县民乐镇马岩村原党支部书记龙云清套取挪用财政资金、优亲厚友。2011年至2016年,龙云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套取低保资金1.42万元用于村级日常开支,套取国家财政资金2万元用于个人开支;将其妻子及多名村干部亲属纳入农村低保,违规享受农村低保金3.3万元。
安徽省临泉县张新镇陶李村91岁老人朱某,老伴去世多年,无儿无女,村党支部书记陶成、村委会原主任陶乐才对此不闻不问,多年不为其申报五保供养。与之形成对照的是,陶乐才的四弟不符合低保政策,陶乐才却主动为其申请农村二类低保。
圈地卖地
湖南省永州市江永县潇浦镇三元宫村6组是位于江永县城内的“城中村”。以原村民小组长蒋某湘、原村会计蒋某跃为代表的8名村民将本组位于县城规划区内的部分土地以5万元至8万元一亩不等的价格卖给村民建房,蒋某湘、蒋某跃等人将这些非法所得按全组村民现有人口平分,每人共分得1.2万余元。
有媒体报道,吉林省第四巡视组在向延边州反馈时,明确指出,该州有的县(市)机关干部及其他公职人员违规违法在农村圈地占地建房、建别墅问题比较突出;有的乡镇、村存在违规违法出售集体林地建设墓地问题。此外,广东省汕头市潮南一村官在村人均土地不到0.2亩的情况下,却大肆圈地建造豪华陵墓。
侵吞集体资产
浙江省绍兴县新一织造厂是高家村集体企业,经济效益一直很好,净资产超过1455万余元。不久,村干部要企业改制,委托绍兴县乡镇企业产权服务所对织造厂整体资产进行评估,由于存在隐瞒资产、压低资产价值、虚构和虚增债务等问题,致使新一织造厂的净资产从1455万余元缩水为640余万元。之后,高家村党支部书记沈林春、村委会主任高梅林和村委傅雪炎三人签订的一纸分厂协议,将公司一分为三,瓜分了村集体企业资产。
2014年至2016年,贵州省石阡县坪山乡凤凰屯扶贫互助社理事长、凤凰屯农业合作社理事长肖光亮先后两次挪用扶贫互助资金共计15万元,用于个人经营活动;组织农业合作社社员100余人聚餐,花费1.3万元,肖光亮从合作社报账1.5万元,个人侵占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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