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姝威发公开信并非保护投资者利益

刘姝威发公开信并非保护投资者利益

 

1月30日,万科A股价大跌5.73%,创下近两个月以来,万科A股价单日下跌的最大跌幅。而之所以出现这种大跌的走势,显然与当天早上万科独立董事刘姝威发出的公开信有关。

 

 当天早间,作为万科独立董事的刘姝威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公开致信证监会及刘士余主席,请求证监会命令钜盛华已经到期的七个资产管理计划立即清盘,不得续期。刘姝威在信中称,自己作为万科的独立董事,遵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请求证监会命令钜盛华已经到期的七个资产管理计划立即清盘,不得续期。正是受此影响,万科股价大跌5.73%。

 

 刘姝威声称是“关注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刘姝威发出这封公开信的目的也是“请求证监会命令钜盛华已经到期的七个资产管理计划立即清盘,不得续期”,原因是“钜盛华违规持有万科6.88%的股份,损害了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可见,刘姝威发这封公开信的目的也是基于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但刘姝威发公开信引发的最直接的后果却是万科股价大跌,这直接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这对于声称是要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刘姝威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讽刺。

 

其实,就刘姝威发公开信之举来说,虽然其本人声称是“关注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但实际情况未必如此,并非真的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其目的与动机甚至不乏可疑之处。



其一,刘姝威发出公开信之举非常草率,与其本人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所研究员、中国企业研究中心主任的身份并不相符,尤其是与

“蓝田事件”中的刘姝威的形象严重不符。因为作为一名研究员来说,其学术或者说在专业上应该是非常严谨的。但从公开信来看,丝毫看不到严谨的气息。

 

这一方面是表现在刘姝威的请求上,

“请求证监会命令钜盛华已经到期的七个资产管理计划立即清盘,不得续期”。这样的请求本身就并不合理。因为一个资产管理计划需不需要清盘,能不能续期,这需要按照现行的规章制度来办理,而不能由证监会采取行政命令的方式来进行。因此,刘姝威提出这样的请求,显然是将“人治”置于“法治”之上了,这与一个学者的身份是不相符的。

 

另一方面,也是最致命的是,刘姝威连钜盛华的七个资产管理计划的现状都没弄清楚。根据宝能方面及万科在1月30日下午及当晚发布的澄清公告,钜盛华作为委托人的七个资管计划已于2017年11月份和12月份分别到期,经过与相关方充分沟通协商,各方已就钜盛华作为委托人的九个资管计划分别签署了补充协议,就延长前述资管计划清算期相关事项做出了约定,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既然已经延长清算期了,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自然也就无需急于清盘了,更不存在“钜盛华违规持有万科6.88%的股份,损害了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的问题了。这种基本的事实都没有核实清楚就发公开信,是不是太过于草率了呢?如果真的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又怎么能如此草率行事?

 

其二,如果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刘姝威就不应该通过发公开信的方式来致信证监会及刘士余主席。即便不是万科的独立董事,刘姝威同样有权利向证监会及刘士余主席反映情况。但重要的是,既然要反映情况,那么先就要弄清楚情况,同时在反映情况时要采取正确的反映问题的方式与途径。因此,就刘姝威来说,即便真的掌握有宝能方面的相关问题,在向证监会反映情况时,也不应采取发公开信的方式。因为这是一种最容易引发市场波动的方式,或者说是最容易打压股价的方式,以刘姝威对中国资本市场的影响,是足以引发万科股价发生地震的。而当天的事实也确实如此。

 

所以,刘姝威采取发公开信的方式致信证监会及刘士余主席,请求证监会命令钜盛华已经到期的七个资产管理计划立即清盘,不得续期,这种发公开信的做法本身就不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这是一种人为打压股价的做法,不排除刘姝威采取这种发公开信做法的背后另有目的与动机。因此,刘姝威发公开信“请求证监会命令钜盛华已经到期的七个资产管理计划立即清盘,不得续期”,这很难认为是保护投资者利益之举,而其结果则是对投资者利益的直接损害。

【作者系网易新闻·网易号“各有态度”签约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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