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立:中国式婚姻死了吗——王宝强离婚案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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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开始:

【文/观察者网专栏作者 林立】

王宝强与马蓉离婚案,一审宣判了:离婚,子女一人一个,财产另行处理。

如果王宝强与马蓉在上诉期内不上诉,他俩就正式离婚了。

其实,在王宝强推送了那条创造中国互联网流量记录的著名微博时,他们的婚姻就已经“脑死亡”了——法院判决宣告的是他们婚姻的“心脏死亡”。

林立:中国式婚姻死了吗——王宝强离婚案述评

王宝强在微博上发布《离婚声明》

从一个曾经办过几百件离婚案的前法官的视角观察,绝大多数婚姻在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时,就已经“脑死亡”了——无论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古人云,哀莫大于心死。婚姻的悲哀,莫过于一方或双方对婚姻的“心死”——按现代生物学解释,这里的“心”其实是指“脑”。

《笑傲江湖》中宁中则自杀的一章,金庸先生命名为“伤逝”。我不知道,这个标题的灵感是否来源于鲁迅先生的现代爱情小说《伤逝》。但是,两位先生对其作品中婚姻的死亡不约而同地命名为“伤逝”,难道是偶然?

从法律上,宁中则与岳不群这对武林模范夫妻的婚姻终结于宁中则的死亡。从感情上,宁中则在把匕首捅向胸口前,就对婚姻“刹那间万念俱灰”了。

伤逝,是佳人的仙逝,也是婚姻的消逝。

宁中则与岳不群,王宝强与马蓉,他们的婚姻都在终结前伤逝,难道这是中国式婚姻的宿命?

中国式婚姻讲究门当户对,古今皆是,标准略有调整而已。

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南方的士族与寒族之间,按惯例是不能通婚的。

曾经有一位寒族权臣的女儿与士族大臣的儿子订婚,因为士族群体的反对,这位士族大臣退婚了,寒族权臣跑到皇帝(寒族出身)那去告御状,皇帝好言安慰了“爱卿”一番后,一摊手,“我也没办法”。

所谓寒族,只是祖坟刚冒青烟,而不是像士族一样火山喷发好多年的地主而已,和农民、商人是扯不上关系的。即便如此,寒族玩“斗地主”还是玩不过士族,在豪门大族的鄙视链上。

今天的中国,仍然存在婚姻鄙视链。比如,如果准女婿或准儿媳不是公务员,就上了很多准岳母或准婆婆的鄙视链。

其实,当过公务员的童鞋都知道,外面名声好听点,里面穷得叮当响,过年回老家装装逼,过完年回单位又得装孙子。

我很怀疑,王宝强一直在马蓉及其父母的鄙视链上,无论他赚了多少钱。

在不少中国人的婚姻观中,美女和名车一样,是一种权力或财富的象征。

马蓉作为某大学新闻传播专业的“班花”,在“正常情况”下,是不太可能与跑龙套演员出身的农村娃王宝强结合的。

林立:中国式婚姻死了吗——王宝强离婚案述评

马蓉(图/马蓉新浪微博@金耳朵兔子

当草根代表王宝强开挂,走上了周星驰曾经走过的“死跑龙套的”逆袭为明星的“革命之路”后,马王配就具备了“男财女貌”型门当户对的基础要素。

然而,“男财”与“女貌”之间,仍存在一条鸿沟的距离。

在马蓉心里,鸿沟需要用交易来填补,家庭、学历、颜值不够,就用钱来补,情感不够,就用宋先生来补。

补过的东西,通常不是太靠谱,容易跑调,容易撕裂。

尽管“门当户对”婚姻观遭到了近现代婚姻自由主义者的猛烈抨击,但是从婚姻的稳定性、和谐度看,它是有道理的,亦符合经济学原理。

宁中则与岳不群,典型的门当户对,不管男才女貌,还是男貌女才,都是成立的,但江湖上的模范夫妻为什么被一本专业书籍《辟邪剑谱》给拆散呢?

林立:中国式婚姻死了吗——王宝强离婚案述评

马蓉与王宝强,新型的门当户对,没有男才女貌,却有男财女貌,但是娱乐圈上常秀恩爱的明星夫妻为什么被一个卑鄙下流的经济人给拆散呢?

拆散他们婚姻的,不是《辟邪剑谱》,也不是宋先生的手段,而是隐藏其中的巨大利益驱动——“天下之事以利而合者,亦必以利而离。”

我在法庭时,审过不少农村的离婚案。我觉得,农村的婚姻似乎更现实一些,常常媒人介绍认识不久,就结婚生子了。套用婚姻法的专业术语就是,婚前感情基础较差。

城市的婚姻可能也不见得好到哪去。做了律师后,我接受了不少关于离婚的咨询,从交谈中,我可以感觉到她们的彷徨无助与现实的残酷无情。

是什么使曾经牢不可破的中国式婚姻变得危如垒卵呢?

在古代,门当户对的婚姻是有法律保障的——男人不能随意休妻,必须遵守“七出三不去”的法律规则。

到了近现代,婚姻自由主义的浪潮席卷硕果仅存的文明古国,不断冲刷着中国人的传统婚恋观,开启了离婚时代。

然而,从八十年代的“秦香莲上访团”到现在的“反二十四条联盟”看,法律的变迁,似乎赶不上现实“魔鬼的步伐”。

不久前,为人诟病已久的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修法”千呼万唤始出来。

从1980年《婚姻法》到婚姻法解释一、二、三到二十四条修改,中国的婚姻法就一直在悄悄地发生着事实上的变化。

看看婚姻法解释三中,关于婚前一方首付,婚后双方付按揭的房屋分割的数学公式般复杂的法律设计,就可以知道1980年《婚姻法》确立的夫妻财产共有制实际上已然变成了夫妻财产分别所有制。

再看看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修改,1980年《婚姻法》确立并经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强化的夫妻共同债务制已然变成了夫妻分别债务制。

做个比喻:原来,婚姻是合伙,财产共有,债务连带;现在,婚姻是公司,财产分别,债务各担。

虽然法律的修改很可能是迫于现实而不得不为之的变化,但是传统的门当户对式婚姻还有法律保障吗?

王宝强是无辜的,他凭着个人奋斗实现了草根奇迹,但他会发现,他理想中的婚姻实际上在他成名后还是得不到多少法律的保护。他甚至连他孩子的隐私都无法保护——王宝强与其儿子的血缘关系成为街头巷尾的谈资。

从法律的层面看,传统的以利益结合为基础、以家庭伦理为保障的中国门当户对式婚姻已死了。

但是,这未必是坏事。因为法律的变化,会影响婚姻观的变化。比如,夫妻共同财产制变为夫妻分别财产制,有可能使试图靠婚姻改变命运的人重新思考婚姻的意义和重新做出婚姻的选择。

不破不立,破而后立。也许,我们将逐渐接受新的中国式婚姻——一种回归情感需求、双方利益平等的婚姻形态。倘若如此,岂非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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