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把禁令当儿戏 狗年春节进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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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把禁令当儿戏狗年春节进警局





嘉兴市区三环以内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这个规定已经实行一年多了。过年前我们也一直在提醒大家,不要燃放烟花爆竹,但是还有人不听,家住市区电子小区的徐某,他以为小一点的烟花就不是烟花了,大年初三晚上一放,就把自己“放”进了派出所。





“2月18号下午6点左右,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说,在电子小区1幢这里有人燃放烟火。”南湖区公安分局新嘉派出所的陶所长介绍道。随后,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发现正在放烟花的是个孩子,当时孩子手持一种俗称“仙女棒”的手拿型烟花,用竹条制成,竹条的顶部是一个小型火药包,民警在现场共清理出16根已经燃放掉的仙女棒残留物。





据悉,41岁的嘉兴人徐某是孩子的爸爸,烟花就是他给孩子买来放的。徐某是个出租车司机,烟火是他过年前在王江泾田乐的小杂货店买的。过年时,孩子跟他说想放烟火玩,于是18号那天吃过晚饭,他就带孩子到了楼下,点燃了烟花。“这个徐某说,他以为这样的小烟花是不在禁放之列的。”陶所长说。没想到烟花还没放完,民警就出现了。最后,民警对徐某进行了教育,并带回所里留置8小时,对其做出了治安处罚500元的决定。





此外,在农历除夕和春节,嘉兴海宁、平湖等地也发生了多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2月15日下午,海宁许村的姚水某、姚春某、姚正某等人分别在各自家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许巷派出所查获并处罚。2月15日傍晚,平湖当湖一新居民商户和一本地常住居民,因在“双禁”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被依法传唤接受调查。次日,海宁又查获多起。根据《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警方已对上述几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据悉,2017年我市出台《嘉兴市区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实施方案》。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小新说:大过年的,为什么不能欢欢喜喜过大年呢,非得为了几支烟花爆竹把自己弄进警局,实在划不来。在此,我也提醒广大市民,如遇违规燃放行为,可拨打110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