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婚礼”致残新郎 三人赔了9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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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播州区的一位新郎官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竟然在婚礼的当天栽了个“大跟头”,并导致十级伤残。造成这一恶果的,正是当天闹婚礼的3名发小。日前,经遵义市播州区法院调解,新郎的3名发小共计向他赔偿9万余元。





2016年12月26日,家住播州区后坝的青年夏某迎来大喜之日,与夏某从小玩到大的好友周某、刘某、朱某,一同前往帮夏某接亲。





途中,为增添喜庆气氛,周某3名好友决定“整整新郎官”。在前往迎接新娘的途中,当婚车行至播南大道袁家坡路段时,刘某找来封口胶带,周某则一把将夏某抱住,朱某则把夏某的手脚绑了起来。





谁也没有想到的是,手脚被缚失去平衡的夏某,一下子摔倒在地上,未入洞房却先入了病房。经过前后1月左右的治疗,夏某才得以出院,但因面部骨折落下残疾,评定为十级伤残。





事后,因夏某的3位发小谁也不肯主动承担责任,导致朋友关系破裂。今年1月31日,经索赔未果后,夏某将3位好友告上法庭,提起共计12万余元的赔偿。播州区法院第一法庭法官组织双方调解,最终双方一致认定,赔偿总金额为107200元。其中,原告方夏某承担15%的责任,被告刘某承担15%的责任,被告朱某和周某,各自承担35%的责任。





据悉,结婚当天恶搞新郎,这一习俗在遵义由来已久。甚至有一种观点认为搞得越恶,今后夫妻感情越好。2009年,遵义市湄潭县一男子曾某,在结婚当天遭朋友恶搞,并被大火烧伤,险些丢命。这一事件发生后,恶搞新郎的习俗,曾一度收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