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看看这些解读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如何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一起听听下面的解读,看看各地的做法↓↓↓



如何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看看这些解读



解读



专项治理行动

也需出台相应配套措施

北京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党委副书记

陈国治





一、《通知》的出台,非常有针对性地回应了社会上对基础教育的热点关切。



教育部门长期以来推动中小学生减负增效,但“校内减负校外增负”成为新问题。校外培训机构本质上区别于各类中小学校,是企业机构,不是教育行政部门能够单独有效规范和治理的,必须是多方联动,共同治理。所以,我们确有必要为这次四部门联合发文,共同规范教育秩序的行动点赞。



二、《通知》提出的六项治理任务和整改要求是经过研判,有的放矢的。



是否遵循规律,怎样满足合理的培训需求,需要专业的机构给出专业的标准和监管。《通知》的六项治理任务和整改要求的前四项正是专业机构和监管机构的责任担当。



专项治理工作要“使其(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者,而不是教育秩序的干扰者”。因而,治理任务和整改要求的后三项同样必要和重要。



三、专项治理行动,也需要出台相应配套措施,以便产生综合效应。



在严格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中,针对实际存在的学科学习差异化多样化需求的现实,发挥规范的校外培训机构“有益补充”同时,应当出台鼓励中小学校这只教育正规军主动有效供给的激励政策措施和经费筹措方案。如果把教育的课外供需作为一种市场化的现象,那么,国家办的学校不应该放弃这一平等参与机会。当然,这必须要有相应的规范制度和教育督导监管。在课外培训上,做到校内校外一个监管标准基础上,针对学校教育本身的事业特殊性,可以有针对性地严格监管措施,保障学校教育的应有功能。



另外,针对招生升学对校外培训机构教学行为的影响,义务教育应当对公办中小学和民办中小学招生上同样对待,均不得允许学校进行招生测试或任何形式的选拔。否则,只要允许民办学校选择学生,教育的生态环境就依然有破坏者。



规范校外教育培训

营造良好培训秩序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王文博





为遏制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出台了对校外培训机构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这是政府各部门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治理整顿的统一行动,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是一套有效的组合拳。



随着《通知》的落地实施,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将迎来新的政策环境和发展机遇,培专委将积极贯彻《通知》精神,发挥行业组织作用,服务校外培训机构:



  

一是组织开展《中国民办培训教育行业发展报告(2018)》调研工作;



 

二是组织开展《中国培训教育机构适用法律汇编》工作以及对民办培训教育歧视性政策和过时政策性文件的梳理工作;



 

三是完善教育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2013年发布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自律公约》,完成所有会员单位新《自律公约》签约工作并向全社会发布,扩大签约范围。



 

四是根据50多家培训教育机构的请求,开展《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培训教育行业教师专业水平认证》工作,通过对培训机构教师开展专业认证,不断提高民办培训教育行业教师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全面提升培训教育行业教师师德素养。



 

五是搭建培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实现行业的诚信服务、信息公示、收退费管理、消费者权益保障等相关服务。



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正逢其时

南昌师范学院教育评估院院长、教授

叶存洪



一、舆论引导,宣传发动



要通过媒体、学校家长会等渠道做好引导工作,给家长们科普教育常识:一是教育要张弛有度。节假日让孩子从学校的课堂转战到校外培训机构的课堂,孩子永远关在房子里,坐在书桌前,不利于大脑的发育。二是学生在校外培训机构提前学习了,当课堂上老师讲到这些内容的时候,他就觉得“我都懂了,用不着听了”,就会开小差,从小就难以形成“专心致志”的好习惯,后续的学习反受其害。通过科普宣传、有效引导,为此次专项治理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道德自律,立德树人





教育工作者身上应该流淌着道德的血液,要有超越利润的思想境界,要有回归教育本原的切实行动。惟如此,才能言传身教地影响学生,让道德的血液充盈整个民族的“基因”。只有这样,民族才有希望,国家才有未来。



三、疏堵结合,综合施治



对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开展专项治理,该整改的整改,该取缔的取缔,该补证照的补证照,该收缩其营业范围的收缩其营业范围,该追究责任的追究责任。



学校在这个过程中不能置身事外,也应发挥自己的积极作用,配合做好“疏导”工作。



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

是一项综合治理系统工程

北京市海淀区教委社管科科长

左 滨



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是一项综合治理系统工程,不仅需要国家层面高位协调,更需要基层创造性实施,结合海淀区以往经验,就贯彻落实《通知》浅谈相关建议。





一、事前严把准入关



以新修订民促法的实施为契机,根据地区发展规划,省级教育部门制定分类改革配套文件,明确培训机构的定位和设置标准,列出纳入“其他文化教育类”行政许可的详细内容,重点核查课程设置、教材审定,严把增量学校入口关。



二、事中依法加强监管



  

建立工作协调监管机制。



  

加强年检工作约束力。



  

建立完善日常监管机制。



  

设立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定期开展全区多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检查,加大违规查处力度,设立教育处罚专用账户。



  

探索开展民办培训机构的督导评价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督导评价指标体系,将教育培训机构纳入综合督导评价。



  

积极探索资金监管模式。



 

建设诚信体系——设立“白名单、黑名单”。



  

建立失信惩戒制度。



  

加强社会宣传与舆论引导。

 

中小学校可以通过家长信、家长会等,引导学生家长理性选择课外培训课程,鼓励学生参加适合自己发展的丰富多彩的培训活动,减轻学生课外负担,缓解家长焦虑心态。



三、事后建立退出机制



根据省级出台的配套政策,地区将结合教育规划和地区发展,制定区域政策,明确教育行政许可的年限,厘清年检与办学许可证的关系,建立培训机构主动退出机制,合理规划配置培训机构数量。



四、源头加强学校内部治理



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要从源头加强学校内部治理,强化师德建设,杜绝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开展学校课程督导检查,严把课堂教学质量和规范管理;夯实学校课后服务责任,提供个性化辅导及实践课程,切实解决课后家长看护学生的实际困难。



做法



近年来,各地在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积累了一些有益的经验做法,一起看看上海、成都、南昌怎么做?



  上海市  



建立工作机制,

制定《上海市规范教育培训机构和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建立“二级政府三级管理”的管理体制和“部门联动、市区联动、区际联动”的工作机制;开发信息采集平台,建立市区两级工作专报制度。



构建制度体系,

出台《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厘清部门管理职责,在市级层面构建综合监管机制和检查督导制度;合理设置准入标准,对培训机构的办学流程、名称设置、场地面积、师资队伍、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教材使用、教学点设立、收费管理等作出细化规定;提出禁止性要求,严禁拔高教学要求、抢赶教学进度、增加教学难度,不得举办以小学生为参赛对象的语文、数学、外语等与升学或考试相关的学科及其延伸类竞赛活动。



完善长效机制,

健全综合监管机制,市、区、街镇三级联动综合监管;建立信息信用制度,进一步丰富监管手段。



  成都市  



强化目标管理,

市政府出台加强市场监管意见,明确校外培训机构“属地管理”原则;市政府教育督导团把治理培训市场和建立综合执法机制等要求列入区(市)县政府教育工作目标;市委督查室将培训机构监管纳入市政府有关部门工作目标;市政府教育督导团以专项整治民办培训机构为重点开展“回头看”,全面、有序推进治理工作。市教育局牵头建立专项整治周报制度,每周一期督查简报,对推进不力的区(市)县进行“亮红灯”。



推进部门协同。

市教育局牵头21个局委建立市级民办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齐抓共管的治理机制;牵头六部门印发培训机构设置指导标准,规范准入门槛;主动联合公安、民政、工商发布公告,就无证办学、虚假宣传、安防隐患、违规赛事等七个方面内容集中开展专项治理;主动会同公安、工商发布三条禁赛令,优化教育生态;指导区(市)县政府初步建立基层联合执法机制,探索建立网格化监管和随机检查机制,借助镇街社区开展地毯式排查和全面清理。



规范办学行为。

印发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通知,提出“六要八不准”;出台加强全市民办学校招生宣传工作管理的通知,规范宣传广告和招生简章的内容和程序;出台公示民办学校招生备案信息的通知,全面公开民办学校招生名额、程序、收费标准、退费办法等;发布年检工作通知,公布举报电话邮箱和民办学校名单及电子地图;征集市民观察员,约谈违规民办学校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列入信用“黑名单”;在门户网站通报批评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和主管教育局并从严追责。



  南昌市  



建章立制,

出台《南昌市中等及中等以下民办教育机构审批及管理事项的通知》,明确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申办材料、重要申办指标等。下发《南昌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教学点设置有关情况的通知》,按照教学点间距和办学规模适配教学点数量,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布点和跨区域设置等。出台《南昌市民办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学前教育、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就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在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用地、安全环保、办学主体、机构设置、教师配备、设备设施、资产管理、办学基本规模和生源要求等方面作出规定。



突出重点,

出台《南昌市民办教育机构退学退费管理办法》,按照学生就读时间相应设置退费比例,杜绝跨年度收费。



专项治理,

开展由南昌市政府牵头联合数10家相关职能部门的培训机构集中清理整治行动,形成《清理整顿工作简报》,并在政府网站和官方媒体上即时公布合法校外培训机构名单,方便学生家长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