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新出劳动纠纷21条规则,作为劳动者的你了解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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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我是2017年6月到一家公司,岗位不明,因为公司是新创。我也是大学生刚出来对国家劳动合同这块的知识很薄弱。老板在面试的时候提到会给我4000工资,300餐费补贴,会给我五险一金,单休。于是我在他那边开始做工,初期主要是设计拍照这块。在公司做了有一个半月发现没有连着做工没有休息,后来周会我提出了加班调休的事情,老板很鸡贼的扯开话题,最后被我拉回主题,他承诺给我们调休。从那以后我们确实极少加班,之前的加班全都不做数了。从他提出这件事情之后才开始实行,我们确实是单休了。但是现在的加班变成了工作日的加班。我10月11日离职了。前面都在上班的。10月1日公司有活动去动物园有两个小时的时间在拍摄之类的。然后是10月2日有活动要拍摄又花了两个小时。10月8日公司做活动,早上10点到晚上8点。在职期间我们的加班以调休来调整,但是我有时候调休到一半老板觉得我今天没事把我叫到公司去说约了一个客户聊聊我们现在存在的问题。现在离职,还有34个小时10分钟的加班时间,我跟老板说要折现。但是遇到了问题。国庆加班的话是3倍的,那我要按日结算还是按照小时去算?我国庆放假的日子应该也算在工资里面的吧?那加班费的话,这块该怎么算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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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辛辛苦苦付出自己的劳动,最后却因为自己对劳动法等不甚了解,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最高法对此类情况给出了意见,从法律上保护劳动者的利益。

1.劳动者被绩效考评为末等,用人单位不能因此认定不能胜任工作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应聘者提供虚假学历证明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属于以欺诈手段订立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无效

3.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延续至患特殊疾病劳动者医疗期满时终止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签署的其他有效书面文件的内容已经具备了劳动合同的各项要件,应认为存在劳动合同

5.当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有义务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6.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引起的工作单位的变动,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7.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8.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自行协商缴纳社会保险金的义务

9.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客户名单、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的定义来认定

10.建筑施工企业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不能据此认定两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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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一级智力残疾人的代理人对其签署离职申请的行为不予认可的,其签署离职申请的行为应属无效,劳动合同应继续履行至合同期限终止

12.企业停薪留职、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因与新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提起诉讼的,应按劳动关系处理

13.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商业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不免除其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

14.职工在从事本职工作中存在的过失不属于排除工伤认定的法定情形

15.行政机关作出的程序性行政行为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当事人无法针对相关的实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可以针对该程序性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16.劳动者非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非因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17.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未脱离治疗抢救状态,自发病48小时内死亡的,认定为工伤

18.职工因工作需要在非工作场所从事危险工作而受伤,即使存在一定违规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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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用人单位将其工程发包给无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该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0.劳动者发生交通事故时是在上班的途中,上班目的明确,应认定为“合理时间”

21.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