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执行义务,大竹10名党员和公职人员被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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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消息(记者刘春华)2月28日,记者从大竹县法院获悉,本月初因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义务,大竹县10名党员和公职人员被该县纪委、监察委和法院联合约谈。部分被约谈党员和公职人员迫于约谈压力,主动联系法院履行义务,目前已履行到位31.2万元。为加大对党员和公职人员的执行力度,大竹县在全国率先建立起由当地纪委、监察委和法院联合约谈失信党员和公职人员机制。这是机制建立后的首次约谈。





2月7日,约谈在大竹县法院会议室举行。"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诚实守信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在约谈会上,大竹县纪委常委林之波直截了当的话语,让被约谈的党员和公职人员既脸红又出汗。





"我的行为确实错了,没有起到党员和公职人员应该起到的诚信带动作用。"多数被约谈人均表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将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做好表率作用。公职人员王某某在被约谈后,当天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联系,并达成和解协议,将自己的一处房产抵偿给申请人。在此之前,王某某与周某某、李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涉案标的10万元,一直没有得到履行。





大竹县法院执行局局长谭驰介绍,该院在长期执行中发现,部分党员和公职人员对履行执行义务缺乏履行积极主动性,亟需加大该类人员的执行措施和力度。近日,大竹县建立了由纪委、监察委和法院联合约谈失信党员和公职人员机制,失信被执行人中的党员和公职人员,将被法院按月移送县纪委、监察委。县纪委、监察委先期对其进行约谈提醒,督促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情节严重的,县纪委、监察委将根据人民法院提供的线索进行立案审查。





解决执行难不仅关系司法公信,也是老百姓司法获得感的具体体现。省法院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今年是"两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最后一年,大竹县法院的举措对推进执行难的解决,具有积极意义。根据中央和我省相关规定,党员和公职人员如果成为失信被执行人,不仅在评先、评优、晋职晋级方面受限,情节严重的,还将受到法律惩罚。





"约谈机制效果初现。"谭驰告诉记者,除了约谈后有人主动履行了执行义务外。在约谈之前,也有一名公职人员因为接到约谈通知而马上履行了义务。这名叫林某某的公职人员,在一起合伙协议纠纷中,被执行申请人要求履行标的12500元,利息及迟延履行金,并负担诉讼费、执行费。今年1月12日,大竹县法院强制扣划了林某某住房公积金7300元。2月6日,在被约谈的前一天,接到约谈通知的林某某将余下的执行款主动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