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出台办法 追责领导干部损害投资软环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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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消息(记者秦勇)3月7日,记者从自贡市投促委获悉,日前,该市出台《损害投资软环境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损害投资软环境的行为将追责,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受到纪律处分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进一步改善投资软环境,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哪些行为损害了投资软环境?《办法》作出了明确界定:违反中央和省、市关于发展市场经济、改善投资环境、规范经济秩序及其他有关决策和规定的行为;在有关的公务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对自贡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未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影响自贡投资软环境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





《办法》同时也明确对损害投资软环境的责任追究范围,包括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收费、行政处罚、投诉受理和行政复议、招商引资过程中的33种情形。





具体而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不及时办理,随意拖延的,未在期限内办结许可项目;实施已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或者擅自、变相增设新的行政许可项目;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审批过程中,不按规定公开行政审批的项目、依据、权限、收费标准、程序和时限以及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让投资者多跑路、跑冤枉路;在洽谈招商引资项目过程中,不执行或者不完全执行招商引资政策规定,项目跟踪服务不力,致使项目流失的;在招商引资项目立项审批、注册过程中,立项审批、注册不及时,跟踪、服务不到位,影响投资项目进展、引起不良后果;招商引资项目在依法生产经营过程中,相关部门承诺的条款或者相关服务不到位,对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在职责范围内不及时解决,造成严重后果;在对投资企业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擅自检查、验收,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或者吃拿卡要,报销费用等情形将被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