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被抓9次!这男子又落网了 他都干了什么奇葩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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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永福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盗窃的犯罪嫌疑人林某批准逮捕。





3月16日下午,永福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永福镇中队接到报警:在永福县永兴大道某超市门口,一女子被扒窃了200余元现金。民警通过调查走访,发现实施扒窃的是一位“老熟人”——有盗窃前科的犯罪嫌疑人林某。3月17日,办案民警在林某家中将其抓获。经讯问,林某对其扒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林某是永福县罗锦镇人,今年40岁。从2011年开始,其因盗窃、吸毒先后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8次。2018年2月初刚从看守所里出来。





林某供述,其从看守所放出来后,村里的柑桔刚好上市,他就在家帮人打工摘柑子,每天能挣到些钱。到了3月份,村里柑子都卖得差不多了,也就没有人请他做事,他也没有了经济来源。他自己又不想出去打工挣钱,于是又重操旧业。





3月16日下午,林某来到永福县永兴大道某超市附近,一直尾随一背双肩包推着小孩的女子,趁女子不备从其的双肩包内扒窃到200余元现金,结果被女子当场发现,林某掉头就逃掉了。回到家后,林某将扒窃到的现金挥霍一空。





目前,林某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永福警方提醒:





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行为为扒窃。因扒窃者作案频繁、密集,严重扰乱社会治安,极大影响群众的生活和出行安全感,刑法修正案规定了“扒窃入刑”,即只要实施了扒窃行为,无论数额多少,都要追究刑事责任。





永福公安再次提醒您:





扒手很职业、处处需警惕,发现扒手请立即报警,让我们共同打造平安和谐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