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信用卡被激活 被催缴600元年费和逾期滞纳金

2015年5月,孙某办理了一张某银行信用卡,但一直闲置未使用,也没到柜台或通过电话办理信用卡激活业务。据孙某讲,办卡后曾接到该银行工作人员电话确认办卡人姓名、卡号等相关办卡信息,未曾提及信用卡激活事项。2016年9月份孙某收到该银行短信,催缴信用卡年费600元和逾期滞纳金。孙某以本人未主动激活信用卡、未设置密码为由拒绝支付。后孙某查询个人征信报告时发现存在该卡逾期记录,遂投诉至人民银行某市中心支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中心,要求该银行对激活卡行为作出解释;恢复其信用卡未激活状态并取消相关费用;删除因未缴纳费用而产生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投诉转至某银行后,该银行回复:2015年6月,即开卡1个月后,银行后台客服确实曾致电客户本人,通过电话问询征得客户同意后才激活其办理的信用卡,激活过程合规,不存在冒名激活或在持卡人不知情情况下激活的情况。因此该卡于2016年6月产生年费,年费和逾期滞纳金的收取也均符合相关规定。

后经人民银行调解,某银行同意为孙某免除信用卡年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并通过异议处理申请程序撤销客户不良信用记录。孙某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启示

1.加强金融机构信用卡激活行为管理。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开展过程中,信用卡在持卡人不知情情况下“被激活”从而造成欠费、不良信用记录的事件屡见不鲜。根据有关规定,银行应当建立信用卡激活操作规程,激活前应当对信用卡持卡人身份信息进行核对,但该规定对激活方式、激活信息留存尚未作出明确要求。建议银行加强对可能存在争议风险的事项如信用卡激活流程的管理,进一步强化银行激活银行卡过程争议举证责任,保留持卡人激活信用卡相关证据材料。同时,树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自觉意识,加强对金融消费者办理业务过程的指导力度,提高业务办理工作的规范化程度。

2.提高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金融消费者尤其是大龄、农村、学生、知识水平较低的金融消费者是金融消费中的弱势群体。在办理业务时,他们由于相关金融知识欠缺,加上银行在营销时可能口头表述与真实合同不符,存在在未理解服务内容、未搞清收费事项甚至被银行欺诈的情况下与银行订立相关合同的可能。希望金融消费者提高警惕,树立法律意识,对不明之处及时要求银行员工说明,同时注意自行收集保存相关文字、录音证据,消除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

闲置信用卡被激活 被催缴600元年费和逾期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