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师(综合评审)提交要求

人力资源管理师(综合评审)提交要求


2018年全国(省)统一鉴定综合评审方案

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部中心关于《全国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办法》的要求,综合评审实行百分制,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和综合评审三门均合格的考生,可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综合评审不及格的考生,须在下一次考试时补考,成绩保留一年。具体综合评审要求如下

一、 综合评审职业范围

2018年上半年实行全国(省)统一鉴定综合评审的职业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1级、2级、劳动关系协调师1级、2级、安全评价师1级、2级。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发[2018]1号)有关规定,我中心定于今年5月针对2017年参加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职业指导人员、企业培训师、理财规划师等5个职业全国统一鉴定综合评审成绩不合格的考生,组织进行最后一次补考。

二、2018年5月综合评审形式:

(一)口头答辩综合评审形式

职业指导师1级、2级、企业培训师1级、心理咨询师2级等3个职业需提交论文,企业培训师2级不需提交论文,采取口头答辩的综合评审形式。参加心理咨询师鉴定的考生需提交案例报告1篇,个人成长报告或研究报告1篇。

(二)书面及其他答辩综合评审形式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1级采取“文件筐”形式,不需要提交论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2级、电子商务师2级等2个职业需提交论文(电子版),采取书面答辩的综合评审形式。理财规划师1级,劳动关系协调师1级、2级,安全评价师1级、2级采取书面答辩不需要提交论文,理财规划师2级上机考试,不需要提交论文。

人力资源管理师(综合评审)提交要求

论文写作要求     可以加入QQ群号:307450289     查看

人力资源管理师(综合评审)提交要求

人力资源管理师(综合评审)提交要求

人力资源管理师(综合评审)提交要求

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培训400--81166810311--89180793

QQ:2096142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