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交付后面积严重缩水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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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交付后面积严重缩水怎么办?

房子交付后面积严重缩水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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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一套房子,意味着我们能拥有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

宏观上,影响居住品质的是位置、小区配套、绿化等。从微观上则是容积率、得房率这些建筑指标。

特别是得房率,是事关房子品质关键因素。开发商在前期宣传的时候会打着高得房率的旗帜,吸引消费者对于居住品质的美好憧憬。

但是,当交付后,房子建筑面积要面临一次“洗礼”,最后测量出的面积可能会缩水,虽然大部分都可以“多退少补”,但得房率的变化,往往成为消费者容易忽略的地方。

房子交付后面积严重缩水怎么办?

【事件回顾】

赵先生(化名)与开发公司签订《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书》,购买位于杭州市某商品房一套,开发公司于宣传资料中宣传得房率(套内建筑面积/建筑面积)达80%-85%。

合同约定,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共89.72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75.58平方米,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14.14平方米,得房率为84%。合同约定商品房面积以产权登记为准,选择以建筑面积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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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协议书》补充约定:

1、合同约定面积系按现行房产测量规范及有关补充文件预测所得,在该商品房交付前,如因政府的相关房产测量规范、文件调整导致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产生差异的,不视为出卖人违约,也不适用本条款之面积差异处理方式,而按产权登记面积据实结算房屋价款。2、按上述方式进行商品房建筑面积差异处理的,即不存在对商品房建筑面积构成部分套内建筑面积或公摊面积单项差异的处理。

该商品房经房产测绘有限公司检测,实际建筑面积为88.63平方米,套内面积为70.05平方米,分摊面积为18.58平方米,得房率为79%。

陈先生就得房率、套内面积减少等问题提出异议但未与开发公司达成一致,于是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经审理,二审法院支持了陈先生的赔偿请求。



【浙江东鹰律师事务所分析】

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与公摊面积组成。在本案中,补充协议虽有约定以建筑面积计价的,按照建筑面积为标准处理面积差异问题,就其中的“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差异不再作处理。但法官认定这个约定只是房屋买卖合同的通常条款,虽说最终实际交付的房屋在建筑面积上确实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同时双方也是根据建筑面积进行房屋价款的结算,但该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与建筑面积之间的比例与合同中所体现的比例确实存在较大差距(在本案中体现为得房率明显降低)。

在该种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虽然实际交付房屋的建筑面积通常会与设计建筑面积存在一定差异,但仍应当是在合理的范围内,而房屋建筑面积变化所导致的套内建筑面积的变化同样也应具有合理性。

根据日常生活经验,中小户型的购房者对房屋“得房率”这项指标确实较为重视,且开发公司在销售中以“得房率”高作为该楼盘的其中一项优势进行宣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赵先生的购房意愿。

现开发公司向赵先生所交付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与该房屋按合同中约定的套内建筑面积与建筑面积之间的比例计算所得的套内建筑面积明显减少,超出了合理的范围,故开发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损失的计算标准,法官结合实际履行情况及开发公司的过错程度等因素,以交付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标准的套内建筑面积的差额为基数,参考合同约定的单价,酌情确定赔偿损失。



【购房建议】

对于此类因套内建筑面积减少而产生的一系列纠纷,浙江东鹰律师事务所&质量第三方建议消费者:

合理衡量自身需要,选择符合自身要求的房屋大小,特别注意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的差别,同时应注意商品房计价方式的选择及后期可能对自身产生的影响。

2018年版《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第十四条就规定了套内建筑面积的预测绘和实测绘发生差异时的相应处理方式

,消费者在购房时可重点关注。

如后期开发公司确未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房屋,应积极与开发公司沟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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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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