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身为中国首富,为何想移民美国?
来源:海外产业联盟
1842年12月23日,一个中国人在广州写信给他在美国马萨诸塞州的朋友库欣(J. P. Cushing)说,如果不是年纪太大,经不起漂洋过海的折腾,他十分想移居美国。同一天,他在写给另一位美国朋友罗伯特·福布斯(Robert Forbes)的信中也表示:“如果我现在是青年,我将认真地考虑乘船往美国,在你附近的某处定居。”
这个写信的人非同一般——他是中国首富,甚至被美国《华尔街日报》视为世界首富;他是19世纪国际知名度最高的中国人。这个人就是伍秉鉴(1769—1843)。其资产,1834年估计为2600万银元,相当于银子1872万两。这个数字,将近当年中国政府财政收入的一半。而2008年《福布斯》财富排行榜上中国大陆第一富豪刘永行,总资产估计是204亿元,不到逾6万亿的年度国家财政收入的0.4%,由此可知当年伍秉鉴财富之巨。
晚清首富伍秉鉴
中国首富伍秉鉴为何想移居美国?要知道,1842年的美国绝非今日之美国,在当时中国人的观念中,美国根本不是值得向往的乐土,移民美国是远走异乡,天涯漂泊,绝不像如今,视之为理想的选择,以之为荣。
伍秉鉴是“广东十三行”商人,其财富主要来自对外贸易。对外贸易容易发财,但经营的风险也不小。研究显示,十三行商人不断变换,洋行平均寿命不到10年。从1760至1843年的84年中,先后共有47家洋行开张营业,而在1771—1839年间停业、倒闭的则有37家,平均不到两年即有一家关门。许多行商,因为积欠官方税银或外国商人债务而倒闭,破产、抄家、下狱、充军司空见惯。十三行商人中真正成功的,其实只有两家,一家是潘氏的同文行(后改同孚行),一家就是伍氏的怡和行。怡和行的创始人伍国莹曾是同文行的账房,早期经营也不顺利,不过后来终于发展壮大,在伍秉鉴的经营下达到巅峰,成为行商之首。
伍秉鉴经营的成功,显示他是一个商业奇才,远超同时代的其他中国人。现有的一些材料,如美国哈佛大学贝克尔图书馆等处收藏的伍秉鉴与美国、印度等国朋友的商业信函显示,伍秉鉴不是普通的十三行商人,他在欧洲、美国、印度有广泛的投资,投资领域涉及铁路、证券、保险等行业,看起来更像是当代的投资家。
伍秉鉴在海外的投资都是委托外国朋友进行的,他与外国朋友的相互信赖,也超出常人的想象。在外国人看来,伍秉鉴个人充满人格魅力,“在诚实和博爱方面享有无可指责的盛名”,始终被看作是一位非常值得信赖的商业伙伴。但这样一位商业精英,能够获得外国朋友的尊敬,在中国却难以获得应有的尊重。
商人,在中国传统社会身处士、农、工、商“四民”之末,尽管他们发财之后也可以花钱捐官戴上“红顶子”,但实际上命运还是不由自己掌控的。十三行商人的破产,一个最重要的原因是商业利润被官方抽空。
在官方看来,行商是一块肥肉,可以随便找个理由甚至制造理由罚款。一旦发现外商违反规定,负有担保责任的行商就要受50倍甚至100倍货税的罚款。比如1800年,怡和行承保的一艘英国东印度公司商船“休·英格利斯”号,船上会计员私人的物品(两对表)因放入铁箱保管,未及取出而被携带上岸,海关官吏认为其偷税漏税,怡和行提出缴付180银元了事,结果被海关罚税50倍。另一位行商则更惨,其承保的“西里塞斯特”号被怀疑与被缉获的48匹羽纱走私有关,结果被罚缴税款100倍,每匹羽纱原税银为14两,48匹共需缴税672两,罚款高达67200银元。
官方还动辄要求行商捐献财产,如遇到战争、水旱灾害或皇帝生日,行商要主动捐款,时称“捐输”或“报效”。据统计,1773—1835年间,见于官方档案材料记载的行商向朝廷捐款就达508.5万两银子,实际捐数当远不止此数。有些材料给伍氏捐款算了一笔账,说:“计伍氏先后所助不下千万,捐输为海内冠”。千万不过是个约数,不可作实,但以百万计则无可怀疑,如仅1833年一年,怡和行捐款据说就达50万两。
行商们还经常受到官吏个人的勒索,稍不遂意,大祸立至。伍氏曾被比喻成“一只容易被剥光的肥鹅”或“肥羊”。行商中的另一成功者潘氏则说:“宁为一只狗,不为行商首。”行商的资格获得有时候也不是完全自愿的,一旦入了行就不能退出。伍秉鉴要求退休而不得,花了90万银元(或两)才将位置改由他儿子顶替,但官方仍要他负担所有行商的一切责任,他又表示愿意捐献2600万银元中的80%给官方以求安享余下的20%财富,仍不可得。
除了大清官方,外国人也不是善茬。大清官方让行商代为“管理”外国商人,但外国商人与行商不过是贸易伙伴,哪里受其管制?由于大清帝国的外贸制度不合现代国际贸易要求,外国商人一直反对和抗议,行商就成了风箱中的老鼠,两头受气。在鸦片战争爆发前,伍秉鉴曾经想充当调停人,避免战祸的发生。但是盛怒的林则徐大人是不会听从他的建议的。作为行商之首,他的继承人、儿子伍绍荣被逮捕入狱,他则被套上锁链,押往英国大鸦片贩子颠地创办的宝顺洋行,成为催促颠地接受传讯的筹码,林则徐扬言,如果颠地拒绝前往,伍秉鉴将被处死。颠地则为了自己的生命安全而置这种威胁于不顾。
鸦片战争,也是伍氏破财之时。1841年5月,清军战败,被迫向英军交纳600万银元的赎城(广州)费,伍氏交了110万银元。《南京条约》签订,要求赔款2100万银元,其中300万是商欠,伍氏交了100万银元。在民族危难之际,伍氏作为富人,即便出多少钱我们都认为是应该的,毕竟国家、民族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何况伍氏有那样的财力。
但是,事情还有另外一方面,即在满清帝国的统治之下,商人不过是官吏敛财的对象,其生命和财产安全都是完全没有保障的,个人尊严就更不用说了。这样的社会,对商人是否公平?对国家、民族是否有利?
对于商人伍秉鉴来说,既然无法改变现实,逃避就成了唯一的选择。耄耋之年的伍秉鉴看来已经看透了世局,所以他想到了移居美国。伍秉鉴信中流露的心态,台湾学者陈国栋的评论是恰当的:“看来鼎鼎大名的伍浩官(浩官是伍氏怡和行的商名)不但对洋行的工作失望了,对整个中国的社会制度也失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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