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令44号修改单来了:房地产、医院、城市道路、等级公路等29类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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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令44号修改单来了:房地产、医院、城市道路、等级公路等29类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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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函

环办环评函[2018]30号

关于征求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深化环评改革,落实《“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要求以及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工作部署,我部研究起草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现印送给你厅(局),请研究提出意见,并于2018年4月13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 安蕴馨

  电话:(010)66556405、66556428(传真)

  邮箱:439351335@qq.com

  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代章)

  2018年3月27日

  抄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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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http://www.zhb.gov.cn/gkml/sthjbgw/stbgth/201803/t20180329_433308.htm

涉及到本次修改的部令第44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环评项目类别

环评类别

项目类别

报告书

报告表

登记表

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

一、畜牧业

二、农副食品加工业

2

粮食及饲料加工

有发酵工艺的

其他

/



8

淀粉、淀粉糖

含发酵工艺的

其他(单纯分装除外)

单纯分装的



三、食品制造业

11

方便食品制造

有提炼工艺的

其他(手工制作和单纯分装除外)

手工制作或单纯分装的



12

乳制品制造

年加工

20

万吨及以上

其他

/



13

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含发酵工艺的味精、柠檬酸、赖氨酸、酱油、醋等制造

其他(单纯分装除外)

单纯分装的



15

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制造

除单纯混合和分装外的

单纯混合或分装的

/



16

营养食品、保健食品、冷冻饮品、食用冰制造及其他食品制造

有提炼工艺的

其他(手工制作和单纯分装除外)

手工制作或单纯分装的



四、酒、饮料制造业

17

酒精饮料及酒类制造

有发酵工艺的(以鲜葡萄或葡萄汁为原料年生产能力

1000

千升以下的除外)

其他

/



18

果菜汁类及其他软饮料制造

原汁生产

其他

/



五、烟草制品业

19

卷烟

年产

30

万箱及以上

其他

/



三十六、房地产

106

房地产开发、宾馆、酒店、办公用房等

/

建筑面积

5

万平方米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其他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

三十九、卫生

111

医院、专科防治院(所、站)、社区医疗、卫生院(所、站)、血站、急救中心、疗养院等其他卫生机构

新建、扩建床位

100

张及以上的

其他(

20

张床位以下的、中医门诊除外)

20

张床位以下的、中医门诊



四十、社会事业与服务业

113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福利院、养老院

/

建筑面积

5

万平方米及以上;有实验室的学校(

P3

P4

生物安全实验室除外)

其他(建筑面积

5000

平方米以下的除外)



114

批发、零售市场

/

营业面积

5000

平方米及以上

其他



116

体育场、体育馆

/

占地面积

2.2

万平方米及以上

其他



118

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影剧院、音乐厅、文化馆、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

/

占地面积

3

万平方米及以上

其他



119

公园(含动物园、植物园、主题公园)

特大型、大型主题公园

其他

/



120

旅游开发

缆车、索道建设;海上娱乐及运动、海上景观开发

其他

/



123

驾驶员训练基地、公交枢纽、大型停车场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其他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三)中的全部区域

125

洗车场

/

营业面积

1000

平方米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其他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基本农田保护区

156

海底隧道、管道、电(光)缆工程

长度

1.0

公里及以上的

其他

/



四十九、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和仓储业

157

等级公路

新建30公里以上的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新建涉及环境敏感区的1公里及以上的独立隧道;新建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主桥长度1公里及以上的独立桥梁

其他(配套设施、公路维护、新建四级以下公路除外)

配套设施、公路维护、新建四级公路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三)中的全部区域

172

城市道路

/

全部(新建、扩建支路除外)

新建、扩建支路



173

城市桥梁、隧道

/

全部(新建人行天桥或人行地道除外)

新建人行天桥或人行地道



五十、核与辐射

183

电视塔台

100

千瓦及以上

其他

/



184

卫星地球上行站

一站多台

一站单台

/



185

雷达

多台雷达探测系统

单台雷达探测系统

/



187

核动力厂(核电厂、核热电厂、核供汽供热厂等);反应堆(研究堆、实验堆、临界装置等);核燃料生产、加工、贮存、后处理;放射性废物贮存、处理或处置;上述项目的退役

新建、扩建

主生产工艺或安全重要构筑物的重大变更,但源项不显著增加

核设施控制区范围内不带放射性的实验室、试验装置、维修车间、仓库、办公设施等



191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不含在已许可场所增加不超出已许可活动种类和不高于已许可范围等级的核素或射线装置)

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制备

PET

用放射性药物的除外);使用

I

类放射源的(医疗使用的除外);销售(含建造)、使用

I

类射线装置的;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制备

PET

用放射性药物的;医疗使用Ⅰ类放射源的;使用Ⅱ类、Ⅲ类放射源的;生产、使用Ⅱ类射线装置的;乙、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在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的

销售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放射源的;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的;销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销售Ⅱ类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



说明:(

1

)名录中涉及规模的,均指新增规模。

2

)单纯分装为不发生化学反应的物理混合过程;分装指由大包装变为小包装。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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