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公积金贷款KFS惨了!这个城市将\"旅馆式\"管理出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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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9日 爆款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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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公积金贷款KFS惨了!这个城市将\"旅馆式\"管理出租房!

广州:土地管理新政开始实施 住宅用地交付1年内要开工

《关于加强土地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由市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并于4月1日起开始实施。《意见》涵盖了土地计划管控、土地储备、土地供应、供后监管、农村土地管理等全过程土地管理环节,是我市土地利用管理的"一本通"文件,为建立广州市土地管理长效机制提供了制度保障。

《意见》确立了优先保障民生用地,加强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原则。并明确规定,各类住宅用地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3年内竣工;工业用地可弹性出让、先租后让,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房地产调控:住宅用地须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

明确四大土地供应原则:1.优先保障民生、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2.加强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扩大土地有偿使用和公开出让范围。3.鼓励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及存量低效建设用地再利用。4.支持社会资金以土地有偿使用方式投资建设基础服务设施、社会公益事业。

落实房地产调控方面,一是为平抑房价、稳定预期、筹措人才公寓等政府房源,在商品住宅出让中除竞配保障性住宅和拆迁安置房外,增加"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竞自持比例、现房销售等调控措施。二是取消了"限地价"的最高限价控制在土地出让起始价格的145%以内的规定,主要考虑是最高限价控制在土地出让起始价格的145%以内是为了达到国土资源部对超过底价150%高价地的报备要求,不宜写入规范性文件,实际操作中可根据情况灵活调整。

此外,《意见》还明确,各类住宅用地须在划拨决定书确定或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规划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应同步开工建设。各类住宅用地须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配套设施项目的建设必须在开发项目建设总量完成80%前全部完成。

《意见》还强化了临时用地期限管理,规定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临时用地的批准使用期限不超过2年。可申办临时用地延期手续,但原则上只能办理1次。

南昌:开发商拒绝公积金贷款 或将纳入企业征信系统

近日,南昌市印发《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强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应支持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购房人正常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购房。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企业,要通报曝光,同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

对不履行委贷协议约定且情节严重的委托银行暂停办理资格

《意见》指出,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按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流程,简化贷款办理要件,减少贷款审批环节,严控贷款审批时限。

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录入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准予贷款的,应说明理由。

在委托贷款业务考核方面,南昌市要求,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应在委托贷款协议中明确约定职责分工和办理时限。

受委托银行要按协议约定,及时受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和办理相关委托贷款手续;对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各受委托银行应及时受理;提高商业贷款部分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衔接效率,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理贷款需求。

此外,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根据考核办法对受委托银行进行考核,对不履行委贷协议约定事项的,按考核办法扣减贷款手续费;情节严重的,暂停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资格,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资格。

不得区别对待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购房人

《意见》要求,房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支持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履行承诺,不得以提高住房售价以及在价格折扣上区别对待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对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的购房人购买商品房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要求购房人一次性付款,或者采取一次性付款优先选房等方式,拒绝符合条件的购房人正常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购房。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房,应享有与一次性付款或者商业贷款等其他付款方式选择房源的同等权利。

限制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情节严重将纳入企业征信系统

按照《意见》,南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应严格按规定,及时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申请,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登记手续,要应用信息化等技术手段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效率。

房产管理、抵押登记等相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国务院"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紧密配合,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信息共享机制,让数据多跑路,职工不跑路或少跑路。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会同房产管理部门及时查处损害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的问题。对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要责令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房屋合同网签业务。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要通报曝光,同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

杭州:5月1日起,出租房屋将实施"旅馆式"管理

近日《杭州市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实施方案》正式出台,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什么是"旅馆式"管理?

根据实施方案,"旅馆式"管理就是要按照"房屋租前安全把关、租客入住登记、租客离开注销"的总体要求,把分散的出租房屋作为"虚拟旅馆"的楼层(客房),设立集租房审核、信息采集、监督检查、情况报送等基本功能于一体的"旅馆总台",悬挂标志标识,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实行常态化运作,落实源头管理。

拓展"旅馆总台"合同签订、居住证申领、安防体验、安全宣传、视频监控、门禁开通等服务管理功能。

"旅馆总台"原则上应单独设置,条件暂不具备的,可选择与村(社区)或者企(事)业办公服务场所、警务室等合署办公。

实施方案还指出,要围绕出租房屋建筑安全、治安安全、消防安全等规范要求,结合环境综合治理现状,合理确定居住出租房屋安全标准,杜绝有安全隐患的房屋进入租赁市场。

将在哪些区域重点实施?

流动人口2000人以上的村(社区、小区);居住外来务工人员达30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承租的员工宿舍;流动人口集中居住点(长租公寓);其他治安复杂、隐患突出、确有需要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的区域(部位)。

如何运作?

(一)委托式。通过引入第三方管理团队或委托相关责任主体单位,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落实居住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责任,实施委托式管理服务。

(二)自治式。将居住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相关责任要求纳入村(社区)、小区或者企(事)业单位自治体系范畴,实施自治式管理服务。

(三)中介式。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强化行政监管,落实房产中介服务机构实施中介式管理服务主体责任,按规定报送居住房屋租赁当事人相关信息及居住房屋基本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

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居住出租房屋特点和工作基础,自主选择或确定"旅馆式"管理的具体运行模式。

实施租房分类管控

根据实施方案,针对辖区出租房屋建筑安全、治安安全、消防安全以及租住人员类型、日常管理等情况,结合出租房屋环境综合治理等内容,分别确定"放心类、关注类、严管类、禁租类"居住出租房屋,建立居住出租房屋分类管控机制。

对日常管理到位、无安全隐患的居住出租房屋确定为"放心类",可以适当减少检查频率;

对新出租或者经过整改的居住出租房屋确定为"关注类",按照每月上门检查不少于1次的要求,加强监督检查;

对发现有安全隐患的居住出租房屋确定为"严管类",要发放整改通知书,依法限期整改处罚;

对法律法规明确不得出租的居住房屋确定为"禁租类",要整合各方力量,及时依法查处。居住出租房屋具体分类标准由各地自行制定,并实行动态调整。

强化出租房的科技管理

后,出租房还将强化科技管理,比如大力推广应用智能门禁、人脸识别、二维码等科技化手段,把出租房屋智能门禁系统建设纳入旧城改造计划,对出租居室达到10间以上或者出租床位达到10个以上的出租房屋,落实智能门禁系统安装。

该实施方案将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到2018年底,杭州实施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的区域(部位)要实现居住出租房屋登记率、流动人口登记率和信息准确率、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合格率、违法违规责任主体查处率等五个"100%"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