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监管放松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第三方贷款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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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P2P黑板报



4月份,上海金融监管部门结束征求意见,下发了《关于规范在沪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贷款业务的通知》。上海一家助贷机构负责人表示“相比征求意见稿,对合作机构表述有所放宽。”

4月份,上海金融监管部门结束征求意见,下发了《关于规范在沪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贷款业务的通知》(下简称《通知》)。



上海一家助贷机构负责人表示“相比征求意见稿,对合作机构表述有所放宽。”



据悉,早在2017年12月,上海监管部门就下发《关于规范在沪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平台合作信贷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针对在沪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银行、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等)与第三方平台合作信贷业务的监管细则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称:“各机构与第三方平台合作的业务范围,仅限于借款客户资料的收集,但各机构需对借款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管理责任。各机构需独立完成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和贷后管理工作,不得将客户风险评估、贷前初步审核、贷款档案建档和保管、贷款本息代收代付、不良资产催收等职责委托外包给合作平台完成。



相比之下,《通知》相对宽松,在限定业务合作范围方面,未提催收不得外包等。



21世纪经济报道消息称,《通知》中有提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合作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时,不得授信审批、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合作机构提供的借款人借款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最终审核责任,有效履行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和贷后管理的主体责任。客户风险评估、贷前审核、贷款审批、贷款核准发放、贷前档案建档和保管、贷款本息回收以及其他关键环节的信贷管理工作,必须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实施。”



《通知》还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放贷资金,不得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放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借款人的贷后管理,禁止信贷资金被借款人关联企业挪用于放贷。



《通知》还强调,加强合作机构准入退出管理、加强业务风险管理、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网贷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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