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加工废铁桶 涉案人员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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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加工废油桶时将清洗油桶的废水、废矿物油等直接倾倒,造成土地污染。本应该像保护生命一样保护生态环境,但是偏偏有人剑走偏锋,反道而行。昨天,北京晨报记者获悉,王某等4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通州警方拘留。





3月中旬,通州公安分局民警开展辖区工作时得到线索:于家务乡某村经常有运载废桶的货车出入,但是据了解此村并没有处理废桶的工厂。这一小细节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既然没有处理废桶的工厂,那长期把这些废铁桶拉来做什么用?为了一探究竟,民警调取货车的行车路线监控,发现此车最后将废铁桶运送至村内一个无名大院内,此院大门一直紧闭。民警在大院门口蹲守数日后摸清了情况,货车将废桶拉到此处,然后离开的时候车里装满铁板。





警方怀疑此院内是在非法加工废铁桶,加工过程会造成环境污染,遂立刻决定联合通州环保局对此院落进行联合检查。4月4日,通州公安分局治安支队和于家务派出所民警会同通州区环保局对此院落进行突击检查,到达现场时此大院土地浸满了黑漆漆的废机油,并能闻到强烈的刺鼻气味。





经过警方初步调查,无任何经营资质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及其妻子以营利为目的租下了此院子,从事废铁收购及加工业务。偶然一次收购的废铁中含有几个废铁桶,王某发现铁桶利润会比普通的废铁更高。为了提高利润,王某及其妻子开始专门收购含有残留废机油的铁桶,在无任何防污染措施的情况下,用铰桶机将铁桶的两个桶盖和桶身分开,再将桶身切割成铁皮,并雇佣张某作为工人、王某作为司机。加工过程中搬运和整理桶盖、桶身铁皮时,桶内残留的废机油均会遗洒到地上。由于院内土地未经过硬化,废机油渗入土地会导致十分严重的环境污染,并可能会污染地表水,危害周围村民的身体健康。





经现场取样鉴定,院内废油桶、铁板(合计7吨)为危险废物,且已对地表土壤造成了污染,污染土地面积约150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该行为对环境已造成严重污染,构成污染环境罪。目前,以上4名人员因涉嫌污染环境罪已被通州公安分局予以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北京晨报首席记者张静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