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妹持票泡温泉被拒 这张门票竟有两个"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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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开始:





柳州妹持票泡温泉被拒





这张门票竟有两个“有效期”





存在两个日期的温泉票副券





核心提示





“票面上清晰地印着‘有效期至2018年4月30日’,可我们4月30日前去泡温泉时却被拒绝进入,理由是票已过期,可票怎么就过期了呢?”日前,市民蒋女士向柳州晚报反映了“五一”假期她们到凤凰河温泉生态旅游区泡温泉的遭遇。





消费者:





门票在有效期内为何失效?





蒋女士告诉记者,今年初,她朋友给她送了两张凤凰河温泉生态旅游区的票,于是就趁“五一”放假打算去泡个温泉放松下,并于4月30日中午1时多到达凤凰河温泉生态旅游区。可在检票时,检票人员却以她的票过期了为由,拒绝她们进入。





“可票上明明清晰地印着‘有效期至2018年4月30日’,怎么就过期了呢?”蒋女士当即提出了质疑。对方告诉她,在票上还用红色印章印有一个时间,即“2018年1月31日”,要以这个时间为准,因此她的票已经过期了,需要重新买票。





可蒋女士检查发现,票上并没有注明以红色印章印出的时间为准,也没有将票上原有的时间划掉。





“我还以为红色印记的时间是卖票的时间。”尽管蒋女士据此力争,但对方仍不让她们进入。无奈之下,她只得在网上以每张78元的价格购买了两张票,这才得以进去泡温泉。可这么大老远跑过来,遇到的是这种情况,她越想越气,觉得凤凰河温泉生态旅游区的做法是在欺诈和误导消费者。





旅游区:





售票时已告知有效期





记者看到,该票的票面价格是168元,在门票副券上,除了原本印有的“有效期至2018年4月30日,过期作废”的蓝色字样外,在旁边还用红色印章加盖上“2018年1月31日”的红色字样。





为了弄清情况,记者拨打了凤凰河温泉生态旅游区的客服电话。客服人员称,他们是以新印上的红色日期为准,即有效期为“2018年1月31日”。记者表示,票面上并没有注明要以红色日期为准,此外原有的蓝色日期也没有被划掉,怎么能说要以红色日期为准?对此,客服人员让记者去找当初买票的人问,并称当时已经说清楚了。





随后,记者联系到了给蒋女士赠票的曹女士。她告诉记者,当时她是以每张48元的价格买到这些票的,但对方当时并没有告诉她,要以红色加盖的时间为有效期。况且,前几天,她的其他朋友拿同样的票都可以正常使用。她怀疑景区是因为放假游客多,才提出这样的要求。





5月2日,记者联系到凤凰河温泉生态旅游区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当时售票的时候,确实已经跟购票者说清楚了,可能是蒋女士的朋友在送票的时候,没有跟她们说清楚,这才闹出了误会。不过,鉴于蒋女士的这种情况,他们决定给蒋女士更换两张新票。





律师:





应以票面原有的时间为准





5月2日上午,蒋女士告诉记者,凤凰河温泉生态旅游区已经联系她并答应给她更换新票了。不过,她想知道的是,票面上到底哪个时间才是有效时间?





记者就此采访了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黄华律师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凤凰河温泉生态旅游区对票面的有效期进行改变,应当在票上注明新的有效期,并向消费者说明。从现有票面来看,原有的有效期并未注明作废,而加盖的红色字体日期并未注明是新的有效期。因此,凤凰河温泉生态旅游区修改的有效期属于格式条款,该条款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修改的有效期无效,有效期应该以票面原有的时间为准。 (据《柳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