埋在地下毕生积蓄被侵占 老人将4名侄孙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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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开始:
埋在地下的毕生积蓄被侵占
七旬老人将4名侄孙告上法庭
核心提示
据河池网报道,近日,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七旬老人状告4名侄孙侵吞个人财产的案件。
据了解,老人无儿无女,省吃俭用,存下了一笔钱,埋在自己房屋的地下。后房屋倒塌,老人到侄孙家暂住,这笔钱就被侄孙们挖出存到银行,老人并不知情。自己毕生积蓄无故被侵吞,老人要求侄孙返还,遭拒,遂将他们4人一并告上法庭。
旧屋倒塌
地下存款不翼而飞
原告老周今年78岁,是一名残疾复退军人,也是“五保”户,家住宜州区德胜镇橄榄村,每月有1000多元的国家补贴。老人无儿无女,几十年来勤俭节约,积蓄了不少资金,但这些钱他没有存入银行,而是放在一个瓷坛里,埋于家中地下。
2017年7月的一天,老周住的泥瓦房年久失修,突然倒塌,于是他就到侄子周某力家暂住。过了几天,他回到老屋处,却发现埋在地下的瓷坛及坛内的现金都不见了。
他的侄孙周某贵称,由于瓷坛内的钱破损严重,他和周某整等几人在现场清点后,就将钱拿去银行存了,并存入周某贵的户头,共有14万元。
几名被告称,当时他们存钱时有告知过原告,并已经征得他的同意。但老周否认同意侄孙们拿钱去存入银行,并存入周某贵的户头。老周在侄孙家住了6个月后,决定搬出去自己住。
侄孙声称
老人知晓存款
被告周某贵称,叔叔房子倒塌的时候来他家住,当时曾对他们说,以后谁养他,就由谁处理他的田地、房屋和财产。当时4名被告均在场,但这只是他们口头的遗赠扶养协议,没有书面的协议。
被告周某立为周某贵的父亲,他称,原告无子女,缺乏劳动及自理能力,多年来一直是他们提供粮食及照顾生活,付出较多。并计算出老周到他家居住期间的花销,护理费及生活费约为3720元/月。
2004年3月到2017年4月一共156个月,原告房子没有倒之前,周某立、周某贵提供粮食给原告,按照每月30斤,每斤3元计算得到应当为14040元。原告房屋倒塌后无房居住期间,两被告照顾其8个月,护理费及生活费为3720元/月,房屋倒塌后为重建房子,水泥费及人工费为11000元。2015年5月和2016年6月,原告因病住院期间,周某立和周某贵负责医疗费用2728元要由原告承担。
老人反驳
一直独居未获照顾
原告老周称,房屋倒塌前,自己都是一个人吃住的,生病住院也是自己负责。房子倒塌后,侄孙拿钱去存时没有跟他讲过,存了多少钱他也不清楚,存完钱之后才跟他讲的。他质疑埋在地下的钱不止14万元。
被告周某立表示,叔叔老周原来在他们家住得好好的,后来受他人挑拨离间,才搬离被告家,独自返回被告帮助原告新建的砖瓦房内生活。
在案件审理中,双方同意协商处理,但被告要求原告返还5万多元的费用,遭老人拒绝。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调解不下。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并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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