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茂玉同志由副市级降级为正处级,他还能为王文军案终身负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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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世界很多事情都难以预测。前些年,还春风得意的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周茂玉同志不时出现在电视屏幕上,让人们看到他那公正廉洁的公仆形象。

可是,来自山西省纪委监委的消息让人们大吃一惊:日前,经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纪委监委对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周茂玉同志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周茂玉同志究竟犯了什么错误详情我们不得而知。我们所能看到的情况就是公开的报道:经查,周茂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安排下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活动,接受超标准接待和违规公款吃喝;违反廉洁纪律,在党的十八大后,利用职权在住房方面为自己谋取利益,数额较大,情节较重,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山西省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周茂玉同志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降为正处级非领导职务,收缴其违纪所得。

周茂玉同志在太原王文军案件时比较活跃,他给全国公安民警印象最深的是处理王文军案件时态度异常坚决,尤其是他那句铿锵有力的“我将终身负责”,让人对其肃然起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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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周茂玉同志说是说,做是做,目前他自身难保,正在被调查,还降级为正处级非领导职务,不知道他目前这种情况还能否对王文军案件终身负责了。

俗话说:出来混总是要还的。一个党员领导干部,不按照党的要求去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尤其是在党的十八大后,仍然我行我素,不思悔改,利用职权为自己谋求利益,必将要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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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茂玉同志简历:男,汉族,1969年3月生,山西省河津市人,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历,1991年8月参加工作,199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4年1月,任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二处处长;2010年5月,任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2011年5月,任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反贪局局长(副厅长级);2012年5月,任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2017年3月被免去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职务,并责令辞去检察长职务。(山西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