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188名下岗安置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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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刘德华通讯员张晓波曹玮)“要不是县检察院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我们公司肯定熬不过那道坎,188名下岗安置职工也不知何去何从。”近日,四川省西充县某医药公司员工李某向回访的检察官说道。据悉,这起案件是西充县检察院建立“非公企业羁押案件经济社会影响等级评估制度”后办理的首例非公企业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2017年7月26日,西充县某医药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批准逮捕。两个月后,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此时,企业百余名员工联名向该县检察院写信,反映企业已有3个月没有发工资,公司面临倒闭。该公司属私企,无人可代替。信函请求对王某改变强制措施盘活企业。对此,该院立即启动非公企业羁押案件经济社会影响等级评估机制,指派干警前往涉案企业及相关职能部门调查核实。





“我们这家医药公司于2004年从原国有企业改制为非公企业,安置了县城近200名下岗职工。此前,经营状况良好,是全县纳税明星企业,对员工也很好。”该医药公司老员工争相诉说。公司临时负责人反映:“自从企业法定代表人王某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多家供货商停付货款,银行贷款已逾期,导致资金紧缺,公司已连续3个月停发工资,企业生存岌岌可危。”办案人员调查证实,职工反映情况属实。而且,银行正准备起诉该企业并申请法院查封企业资产。





据了解,西充县检察院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此前类案,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制定出台《办理非公企业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经济社会影响评估办法》。《办法》规定,办理非公企业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应从企业历史经营状况、案发后经营状况、企业经营前景、职工情况等十个方面进行评估,并作出经济社会影响“特别重大影响、重大影响、一般影响、较小影响、无影响”等级评定。非公企业负责人被羁押案件经济社会影响达到特别重大等级的,除法律禁止取保候审情形外,应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根据《办法》和调查了解的情况,办案人员对此案作出了“特别重大影响”的等级评定。





2017年10月18日,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向办案部门发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办案部门在动员企业积极退赔国家损失后,及时对王某办理了取保候审。王某回到企业后,收回了大部分货款,及时发放了职工工资,银行也同意贷款延期,企业终于摆脱困境。





案件起诉后,检察机关对涉案企业及王某提出了依法从轻处罚的建议。2018年3月22日,西充县法院对王某宣告缓刑。近日,检察机关再次到企业回访,建议企业建章立制,增强依法经营意识。目前,该企业经营已走上正轨,月营业额达数百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