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今年前4个月追回外逃人员3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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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发挥监察体制改革制度优势 今年前4个月追回外逃人员39人





本报讯(记者 陈金来 通讯员 涂志斌)“被告人林文春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日前,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对该县金谷镇党委原书记林文春涉嫌挪用公款一案作出判决。外逃7年后,林文春在该县监委成立一个月后就落入法网。





“林文春的落网,再一次印证了监察体制改革蕴含的制度优势正逐步释放。”福建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追逃追赃工作的强大合力正在形成。据统计,今年1至4月,该省共追回外逃人员39人,其中党和国家工作人员11人,追回赃款1443.84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明显增加。





今年年初,随着省、市、县三级监委完成组建,福建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刘学新表示,各级纪委监委要将追逃追赃工作作为惩治腐败的有力措施,持续推进“天网行动”,坚持追逃防逃两手抓、追逃与追赃并重,落实外逃人员所在党组织追逃责任,提高追逃追赃的能力,实现追回数量新突破。





在监察体制改革过程中,如何保持追逃追赃工作的连续性,传好“交接棒”?福建省纪委监委注重抓好职能整合和人员转隶期间追逃追赃工作的有序衔接,指导各级纪委监委全面清理外逃人员案件,要求对人员转隶时确实无法追回的案件全面移交,并做到案件移交后有人盯、有人管、有人抓。





与此同时,福建省纪委监委把追逃追赃工作作为监察体制改革重要内容进行谋划,成立追逃追赃和申诉复查室作为追逃追赃专职机构,专门负责全省追逃追赃工作的统筹协调,做到专人专职,并配足配强专业力量,认真落实“逐人建档、逐个定策、逐案建组、逐月报告”制度,逐案逐人重新核实外逃人员信息,逐案制定追逃工作方案,进一步拧紧追逃追赃的“发条”。





全省各地主动抓好工作衔接,充分发挥党委统一领导、协调各方的优势,迅速开展追逃工作。福州市通过加强法律政策宣传,成功劝返职务犯罪嫌疑人2人,抓获潜逃的职务犯罪嫌疑人2人。德化县在查办追逃案件过程中,突出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部门在追逃追赃信息共享、联合调查等环节的协作配合。





“一接到县检察院移交过来的林文春涉嫌挪用公款潜逃的问题线索,我们当即进行重新梳理,综合分析研判,将此案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提起林文春案件,安溪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林文超告诉记者,追逃工作组根据此案的特点,研究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同时充分发挥县检察院转隶干部熟悉该案的优势,很快就将林文春缉拿归案,并采取留置措施。





霞浦县监委成立以后,对该县检察院移交的在逃时间长达三年、涉嫌贪污犯罪的沙江镇卫生院原出纳刘荣春的问题线索进行分析研判,通过主动与公安机关沟通联系、加强对刘荣春家属的法纪宣传教育,终于在4月10日将其缉拿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