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前中诚信托产品本金至今未还 6800万不见踪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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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诚信托6年前就该偿付清楚的信托项目,本金至今却不见踪影。

投资者们在2010年投资6800万人民币购买的中诚信托信托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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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该在签署合同后1年半即还本付息,但时至今日仅有利息到账。更为离奇的是,作为信托合同抵押物的沈阳某房产在合同签署前一年就已部分被房地产开发商卖出,至今无法执行拍卖。

据了解,该部分房产在抵押合同签署前,已被房地产商违法销售给部分购房者。有投资者向采访人员表示,虽然目前法院已判决中诚信托对该部分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但由于购房者的存在,该部分房产抵押物也无法被拍卖。

“通过拍卖拿回本金希望渺茫,但中诚信托在设立项目时失职失察,有义务偿还我们的本金。”一位投资者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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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抵押的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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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是中诚信托一款单一资金信托产品。

据了解,单一信托为信托公司接受单个委托人的资金委托,单独管理和运用货币资金的信托。所以实际上,该笔信托合同为中诚信托与200名投资者的代表人签署。

根据合同,委托人指定受托人(中诚信托)将全部信托资金6800万以贷款形式发放给沈阳圣地雅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沈阳圣地雅阁)。贷款期限为18个月,贷款年利率为15%,借款每满半年计收一次利息,借款用途为用于借款人所有的“欧风小镇”项目的开发。

同时,合同中还列出了沈阳圣地雅阁借款时,该公司所提供的抵押物:沈阳市棋盘山开发区高坎街道“欧风小镇”一期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

但直至2012年2月4日,沈阳圣地雅阁仅将相应借款利息划至信托专户,借款本金至今未还。且根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信息显示,该笔利息中约510万元也是由尚未发放的贷款抵扣得来。

按照一般情况,借款人无力还款时,只要由中诚信托收回合同中所指抵押物进行处置,再返还投资者资金即可。但这样简单的模式却在此次纠纷中行不通。

“起初并没有怎么在意。”投资者向采访人员表示,“毕竟有抵押物在,中诚信托介绍的时候说抵押物价值一亿,怎么也够偿还我们资金了。”中诚信托方面在信托产品出现问题后也表示正在协调。

另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信息显示,该笔信托资金的主要用途为“欧风小镇”项目的景观建设、外网配套、建筑安装和销售费用等相关费用。

“当时(中诚信托)也是这么介绍,房子是盖好了就等绿化,并不是不存在的抵押物。”有投资者表示。

直至2016年下半年,沈阳市连续几起诉讼才引起了投资者的警觉。这些诉讼均为购房者购买房产后,却发现所购房产已被查封。而其中涉及的房产正是上述信托产品的抵押物“欧风小镇”。

投资者与中诚信托签署信托合同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8月2日。而据采访人员在法院判决文书上搜集的不完全信息显示,在此近一年前,2009年9月3日,即有购房者向沈阳圣地雅阁交付关于抵押物“欧风小镇”的房款。且在中诚信托作为受托人将信托资金分五次出借给圣地雅阁的同时,仍有购房者购买抵押物“欧风小镇”的房产。

而处在本起纠纷核心的借款人沈阳圣地雅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则已经“跑路”,该公司在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排名第四。

“跟房地产商要钱是不可能了。”有投资者表示,只能要求中诚信托将抵押物拍卖还款。

据辽宁某评估机构出具的报告书显示,欧风小镇项目仅198套住宅合计估价就为9531.65万,完全可以偿付投资者本金。但抵押物的违法销售却令本来明晰的还款路径变得前路未卜。

2013年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中诚信托对“欧风小镇”房产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其后,中诚信托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4年2月1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预查封作为抵押物的房产。

但此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中,却判定中诚信托不得执行购房者拥有的“欧风小镇”房产,同时也判定涉案房屋所有权并不归购房者所有。如此一来,价值一亿的被抵押房产既无法入住也无法被拍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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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职还是尽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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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中诚信托)就是抓住不保本保息拒绝还款,但你们在对项目和抵押物的勘察上失职失察!”投资者对中诚信托相关负责人表示。

5月14日,在等待了6年后,投资者在中诚信托大厦楼下,要求其因自身在信托项目上的失职失察,返还投资者6800万本金。

在等待了2个多小时后,上午10点30分左右,中诚信托派出相关负责人与投资者谈判。因大厦物业告知投资者“电梯坏了”,谈判在地下一层属于物业管理的大厦食堂进行。

对于投资者的质询,中诚信托相关负责人在协商过程中表示,无论是合同还是中诚信托工作人员均未承诺项目保本保息。中诚信托也通过正规程序将抵押物合法抵押在公司名下,履行信托合同义务。

“不存在我司失职失察失误行为,委托人未能按时收回本息系借款人违约拖欠本息及违法销售抵押物所致,我司在本项目管理过程中并无过错,与委托人均系借款人违约和欺诈行为的受害者。我司并没有替借款人偿还本息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中诚信托工作人员当场朗读对投资者的回函。

这封回函再次激怒了投资者,“到现在都没有书面的回函,只有电话口头通知。”“我想问问中诚信托在项目出事以后都做了什么工作?”对此,现场的中诚信托负责人并未回应。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单一资金信托,合同中明确“本信托为受托人被动管理信托,信托财产的管理方式由委托人确定”“委托人自行或指定其代理人全面负责监督借款人的借款资金使用及工程进度等监督事宜”。

“之前通过这种方式和中诚信托合作很多次了,每次都能收回本息,所以也没有仔细看合同内容。我们怎么能确定管理方式呢?我们又怎么能去监督一个沈阳的房地产项目?”有投资者向界面新闻采访人员反映。

由于合同中对双方义务的明确,在投资者信访过后,北京市银监局在答复意见书中表示,“核查未发现中诚信托在抵押登记手续办理、知悉抵押物相关信息方面存在违反信托合同约定和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

沪上某大型律所律师也向采访人员表示,此前因二三线城市房地产泡沫导致的信托项目踩雷情况并不少见。而这些案例中,最终并不都能判定信托公司失职。“信托公司合同毕竟经过专业律师起草,合同中已明确了双方的义务,很难追究信托公司责任。”

不过,北京市某律所律师对此向采访人员表达了异议。“合同中规定‘受托人仅对借款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然而即便是书面审查,原则上这么大笔的交易,需要核查抵押房产的房屋产权证原件。”

该律师表示,信托公司做项目推介时,理应保证抵押物产权信息清晰,而本次纠纷中的房产抵押物在抵押前就已被部分售出,信托公司应当可以很轻易地就查询到这部分信息,属于信托公司尽职调查的失察。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本次信托合同受托方的中诚信托也曾深陷兑付危机。2014年,中诚信托旗下“诚至金开1号”和“诚至金开2号”两款信托产品就接连曝出兑付危机,合计规模达43亿,均为针对煤矿项目的投资。最终在放弃部分利息后,“诚至金开1号”的投资者取回了30亿本金。

“目前中诚信托对抵押物的拍卖完全无法执行。”一位投资者称,他们已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递交了材料。“最高法也接受了我们的材料,但且不说最终审理结果还需要等待。中诚信托和律师都告诉我们,即便结果出来,抵押物的拍卖也不一定能执行,我们的钱也不一定能要回来。我们要求中诚信托因他们的失职失察偿还6800万本金。”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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