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先生投诉成都渝瑞房地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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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者情况

姓 名 毛先生 电 话 156****

地 址成都市成华区email 25****@qq.com

投诉类别房产家居

投诉对象情况

投诉对象名称 华宇旭辉锦绣花城(成都渝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成华区龙潭街道

联 系 人李经理电 话13*****

投诉内容(事实 时间、地点、人物及事情起因、发展、结果)

华宇旭辉锦绣花城项目位于成都市成华区龙潭立交外路桂林西路(龙潭路与桂林西路交汇处),该项目注册开发商是成都渝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隶属于著名房地产企业华宇集团。截止2018年5月20日,该项目共计开盘两次,合计已售出11栋住宅共计874户,整个项目均以成品房交付(“精”装房)。目前,购买华宇锦绣花城项目的每户业主均支付了几十万的房屋装修款,据考证该价格是远高于装修市场平均价(参考2018年成都地区装修市场行情及知名装修公司报价),但是面对具体的装修标准以及装修材料明细,业主却是一头雾水,经过和大部分业主沟通交流后,关于本项目的装修问题整理了以下几点,细说华宇旭辉锦绣花城装修之“罪”。

第一,房屋装修款按照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违背市场原则,侵害消费者利益。比如华宇旭辉锦绣花城于2018年1月24日开盘销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101075),此次销售按照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和成都市司法局共同颁布的《关于商品住房开盘销售采用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事宜的通知》文件要求展开,参考华宇锦绣花城提供给成都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并公示的销售房屋价格表,以表中11-2-503户为例,房屋套内面积80.67平米,公摊面积19.45平米,合计建筑面积100.12平米,参考房屋清水申报价,合计8314元/平,装修总价按照建筑面积计2493元/平,装修总价按照套内面积计3094元/平,实际参考业主房屋买卖合同第二章第四条第(六)项说明,装修水平【简装】,装修标准是2493元/平。由此断定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按照建筑面积计算的装修款。如此可知,11-2-503户为公摊装修支付装修款合计48488.85元,按照11#楼每层4户计算,开发商对该楼栋每层均收取公摊面积装修款近20万,单个单元合计600万左右,这简直是骇人听闻。经和大部分业主以及市场上的知名装修公司(东易日盛、业之峰、生活家、土巴兔等)考证:目前市场上的装修合同均以房屋的实际套内面积作为计算依据,不存在按照建筑面积计算的方式,因为即使是开发商毛坯交付的住宅,其公摊区域也是由开发商自行负责的,不存在装修公司对住户的公共区域(公摊面积)的装修进行报价的情况。相关专业人士表示: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共有部分不存在业主装修的说法,把这部分公摊计入业主装修总价中,纯属巧立名目乱收费,也违反了装修相关法规政策,侵犯了老百姓权益。换句话说,按照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装修均价,这跟抢钱有区别吗?

第二,房屋买卖合同附件文件里面标注了房屋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的信息,但附件表的内容非常简约,其具体装修所涉及到的材料和附件只注明“某某品牌或同档次”或未注明,整个装修标准均无材料及附件的具体规格型号,总费用根本无法准确计算。根据其公布的房屋装修信息以及样板房的实际交付标准,由专业人士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初步估算其装修标准应该在800-1000元/平左右,完全不符合其对外宣称并销售的2500-3000元/平的标准。另外,由于目前开发商在签订的合同中保留了很多利己的条约,导致在实际的装修施工过程中,每户的实际装修成本,装修使用的材料及附件的品牌档次和产品型号等均可以由开发商随心而定。经咨询市面上部分知名装修公司:此类做法完全是不符合国家对于房屋装修合同方面的相关规定,不符合市场规则,也剥夺了消费者的基本知情权。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同时,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0月11日颁发的成办发【2017】3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成品住宅发展的实施意见》第四-(五)条明确规定:成品住宅买卖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房屋装修内容、质量标准和使用的部品部件品牌、型号及备选品牌、型号以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查的装修工程价格等内容。2018年3月26日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成品住宅发展的实施意见》的第四-(五)条规定也做了相同的规定。开发商单方面提高装修销售单价并降低装修标准,隐瞒和欺诈了政府相关部门,极大损害到了老百姓的基本权益。

第三,华宇锦绣花城项目所售住宅均为成品房,按照成建委〔2017〕698号文件第七条规定:成品住宅装修工程施工实施施工样板先行,样板间(层、段)合格后才能全面进入装修施工”;第十三条规定:“开发企业应在项目现场,严格按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针对每一种装修方案分别制作实体样板房,作为销售展示和房屋交付的参照标准。实体样板房应真实反映交付的成品住宅的装修标准和施工质量。实体样板房的保留时间自第一次商品房交付之日起不得少于1年,开发企业拆除实体样板房的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另外2018年3月26日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的《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成品住宅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实施细则第四-(七)条也对成品住宅的样板房做出了同样的规定。目前锦绣花城项目已经拆除了部分前期销售户型的样板房,导致后期收房的业主没有任何可以参照的标准,已经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且损害了业主的权益。

第四,根据现场建筑规划总图公示,北区住宅地面环形跑道附近设置了非机动车停车点共6处,规划停非机动车901辆,且项目内部8号楼2单元、9号楼1单元首层附近均设置了出入地下非机动车库的非机动车出入口,这些地面大量设置非机动车停车点及非机动出入口在小区中庭的情况严重影响了全体业主的日常生活,同时该设置也与当初该项目对外宣传的定位中高端住宅的宣传信息不符,有欺瞒消费者的嫌疑,同时项目在销售至签约过程中,从未将该细则主动告知过买受人,且采取集中签约的方式压缩买受人的签约时间,有涉嫌故意引导买受人在不知晓相关条款就签字的嫌疑,违背公平诚信的交易原则。

以上所述,,每一项均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正当、合理且合法。开发商藐视政府法规,侵犯了老百姓的基本权益。众所周知,成都房地产市场正面临着一场巨大的考验,区域内多个住宅项目都在上演着成品商品房的装修维权事件,且参与维权的项目有逐渐增多的趋势,甚至包括蓝光、绿地、万科、融创、中铁建等知名大开发商的项目,其业主们也纷纷加入到维权的大军当中,可见关于房屋装修的维权已经成为当前成都房市的一个热点。这也侧面说明当前主流开发商对于其销售的成品商品房在装修的态度和做法上肯定是存在问题的。

现有证据房屋装修单价、房屋装修总价、开发商申报装修价、装修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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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请求希望开发商能够遵照相关政府法规,拿出整改方案,还全体业主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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