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划界思维解物业之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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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划界思维解物业之困

物业管理与城市居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也是长期以来民生关注的热点话题。近日,《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修改稿共七章85条,对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作了详细规定。本报采访人员就此采访了业主、物业公司负责人、住建部门等多方相关者,并作了专题报道。

此次的草案修改稿从小区公共收益的归属、物业费的定价机制、业主欠费追缴方式到小额维修资金的出处等方面,可谓面面俱到且条条触及物业与业主长期矛盾的痛点所在,在进一步厘清物业与业主权责的同时,也为重建彼此的信任提供了可能性。

同在一个居住小区,物业和业主本应是相生相辅的鱼水关系,为何二者之间的对立乃至对抗状态却屡见不鲜?究其原因,便是双方习惯性地为各自的利益站队,没有处在同一利益平台思考问题,从而导致彼此的关系常常是“剪不断理还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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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江苏苏州高新区朗香小区业委会,给606户业主总共发了24万元现金红包,这一新闻一时成为坊间美谈,事件缘于小区业委会和物业签订了协议,从物业那里争取到了小区的公共收益。其实,发这份“公共收益”红包的并不止这一家物业,早在2015年7月,苏州园区都市花园就将126万元公共收益,以物业补贴的形式发给了业主。由此可见,业主主动参与小区的公共管理事务并和物业形成利益共同体,未尝不是化解双方矛盾的有效途径,正如亚当·斯密所说:“一个人通过追求自身利益对社会利益的促进,往往比他有意为之还要有效。”

国人向来在公共事务中缺乏广泛的参与意识,“躲进小楼成一统,管他冬夏与春秋”成了较为普遍的处世之道。从旧时拒人于千里之外的高墙大院到如今触目可及的封闭式小区,根深蒂固的围墙文化仍然深有市场。梁漱溟对中国社会的公共性问题更是感受至深,在其所著的《中国文化要义》一书中,当谈到“公共观念”问题时,他指出:“中国人,于身家而外漠不关心,素来缺乏于此。” 如今,在高楼林立的城市里,各个住宅小区就如同一个个被切分的小社会,在小区的管理中注入必要的公共参与精神,培植权利与利益对等的公共素养,也是解决物业与业主之间各自为据状态应有的一种思考。

要让物业与业主在小区的共管共治中达致双赢,首先要理清的是二者对自我身份定位混乱的现状。在一个居住小区,物业往往将自己定位为管理者,而业主又常常有居高临下的主人意识,当彼此没有建立基本的平等对话关系,也就遑论打造成所谓的利益共同体,更为一触即发的矛盾埋下了重重隐患。在小区的物业管理中,物业作为服务提供者而业主作为服务的购买方,二者已形成了天然的契约关系,没有平等的底色契约精神的缺失也就不可避免,这也是造成双方矛盾激化的深层次原因。因此,要从根本上修复物业与业主的裂痕,还应对二者关系的现状进行精准把脉,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细分界线,才能保证双方在各司其职的同时各安其事。

在“小社区,大社会”已成为主流社会生态的当下,构建和谐的物业关系,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此而言,物业与业主之间的角力更不应成为一场零和博弈,这也是此次《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公开征求意见给我们的启示。在公共事务管理中运用划界思维让权利与义务条分缕析,做到平衡各方利益关切的同时也达到“双向约束”,才能真正定纷止争并求得彼此的最大公约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