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民调解培训应更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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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友直





开展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是当前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也是提高基层人民调解员调解工作能力的主要途径。工作实践中,一些单位在开展业务培训时没有完全坚持从实际出发,动辄邀请大学院校专家授课,加之课前沟通协商不到位,讲授内容过于理论化,脱离基层现状,实战性和实务性不足,不符合基层一线调解工作实际,导致课堂授课效果不佳,基层调解员也频频“吐槽”。





之所以出现上述问题,主要是培训组织单位培训预判不够科学,过分强调培训专家职称档次或名声大小,片面追求“高大上”,没有坚持从基层一线需求出发,培训内容不接地气。另外,人民调解相关法规对培训部分的顶层设计也不够细化,比如人民调解法第14条只是笼统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





众所周知,大量的矛盾纠纷出现在基层,最终解决还是要依靠基层调解员。在一线调解员队伍中,不乏实践经验丰富、调解技巧炉火纯青的“土”专家和泥腿子,他们长期扎根在农村和社区,更熟悉一线民情,更懂得当事人真实心理和实际需求,应该将其适时纳入人民调解工作培训体系,发挥其工作实务方面的优势作用。





当然,强调基层调解工作培训实务性,不是不要理论知识培训,而是要真正结合基层工作实际,统筹考量,科学设计,进一步增强培训实效。因此,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调解组织可根据培训特点和培训对象客观需求,在邀请专家教授讲课培训的过程中,穿插安排来自一线的骨干调解员上台讲课。比如,针对当前水电气暖、物业管理、婚姻家庭等重点热点领域的矛盾纠纷,可以选择安排调解实战经验丰富的调解员授课,用生动鲜活的现实案例来传授调解工作技巧,用丰富的实战经验增加调解员感性认识,以提高培训质效。





作者单位:陕西省西安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