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 | 《中国典籍与文化》稿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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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典籍與文化論叢》稿約



一、《中國典籍與文化論叢》是由

全國高等院校古籍整理研究工作委員會(古委會)

《中國典籍與文化》

編輯部

主辦的大型學術集刊,

每年出版一輯

,由

鳳凰出版社

負責出版。

二、本刊爲綜合性的學術集刊,以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爲旨歸,致力於

傳播

海內外中國典籍與文化研究的

學術

成果,探討

學界

普遍關心的古代

典籍與

文化問題,引導社會全面認識中國文化,增強民族自信心和愛國主義精神

三、本刊刊載以中國古代典籍與文化為研究對象的

文獻學

文學

史學

哲學

考古學

語言文字學

等各領域的學術論文。

四、本刊倡導

實事求是

自由討論

的學風,熱誠歡迎海內外學者賜稿,刊登文章一

以內容質量爲準

,原則上

不限字數

,尤其歡迎選題價值高、材料豐富、論證嚴密、說理透徹的長篇論文。

五、本刊實行

雙向匿名審稿制度

,請在來稿中另頁注明

作者

姓名、學歷

職稱

服務或學習單位

並附通訊

址、郵

政編碼

、電話傳真、電子郵件諸項聯絡信息。

六、稿件一經採用,編輯部將及時通知作者

四個月

後仍未收到採用通知,作者可自行處理。

七、來稿一經採用,酌付稿酬,並贈送當期樣刊二冊。

八、本刊同時享有文章的網絡傳播權及其轉授權,授權的種類

獨占許可,稿酬中已包含對上述權利的使用收益。

九、來稿請

嚴格遵守學術規範

,杜絕抄襲剽竊和一稿多投多發。文中如涉及版權問題,由作者自負。

十、來稿請注明“《中國典籍與文化論叢》投稿”。



     投稿郵箱:

ccc@pku.edu.cn

     投稿地址:

北京大學校內哲學樓328號

                       《中國典籍與文化》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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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典籍與文化論叢》文稿格式規範

一、來稿請同時提供Word和pdf格式文檔。

二、隨文提供

內容摘要(300字)、關鍵字(2—4個)

英譯標題,

並附

作者簡介(50字)

聯絡信息

三、來稿正文請按“一、(一)、1.、(1)”的序號設置層次,其中“1.”以下的章節段落的標題不單獨佔一行;文稿層次較少時可略去“(一)”這一層次;段內分項的可用①②③等表示。

如: 一、XXXX

           

(一)XXXX

                    1. XXXX

                      

(1)XXXX。

                               ①XXX; ②XXX; ③XXX。

四、來稿中的注釋,請採用頁下注、每頁各自編號,注號置於句末的標點符號之前,如:

孔子已有“六藝”之說

,“……將邊界查明來奏”

但引文前有冒號者,句號在引號內,則注號置於引號之外,如:

《釋名》云:“經者,徑也,常典也。”

五、注釋文字標引文獻的具體格式規定如下:

1. 

著作類:著作者《書名》,出版單位,XXXX年,頁X至X。又:著作者《書名》卷X,XXXX年XXX本。著作者、書名之間不加冒號、逗號或“著”、“撰”字樣。例:

① 郭紹虞《宋詩話考》,中華書局,1979年,頁75。

②[清]張裕釗《濂亭文集》卷四,清光緒八年查氏木漸齋刊本。

2. 

古代文獻著作者前需括注朝代,書名、篇章名後,可標示所屬叢書名;書名加篇名者,書名與篇名之間,如有卷次,加卷次。例:

①[清]劉文淇《左傳舊疏考正·自序》,《清經解續編》卷七四七,上海書店,1988年,頁881。

②《舊唐書》卷七三《顏師古傳》,中華書局,1975年,頁2594。

3. 

雜誌類:著作者《論文名》,《期刊名》X年X期,頁X至X。又:著作者《論文名》,《期刊名》X卷X號(

X

X

月),頁X至X。例:

① 袁行霈《〈新編新注十三經〉芻議》,《北京大學學報》2009年第2期,頁7。

② 池田秀三著、金培懿譯《韋昭之經學—尤以禮為中心》,《中國文哲研究通訊》第15卷3期(2005年9月),頁141-155。

4.

  

西文書名與雜誌名均用斜體,文章名加引號。日文、韓文參考中文樣式。例:

① AdDudink, “The ChineseChristian Books of the Former Beitang Library”, 

Sino-Western Cultural Relations Journal

XXVI (2004), pp. 46-59.

5.

  

同一篇文章中,重複出現的文獻標注出處只列著作、論文名和頁碼即可,重複出現的注釋不用“上同”簡略。

六、圖表按先後順序編號,在文中應有相應文字說明,如見圖X,見表X。

七、數字用法:

1.

西曆世紀、年代、年、月、日用阿拉伯數字,

如18世紀50年代。

2.

中國清代和清代以前的歷史紀年、其他國家民族的非西曆紀年,用中文數字表示,且需用阿拉伯數字括注西曆。

如秦文公四十四年(前722),清咸豐十年(1860),日本慶應三年(1867)。

3.

中文古籍卷數均用中文數字表示,

如作卷三四一,不作三百四十一,葉(頁)數用阿拉伯數字表示。

本稿由《中國典籍與文化》編輯部提供並授權發布,在此致謝!

排版

一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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