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又一限购政策出炉,每户业主限购1个车位!有人愁死了!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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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车的日子,难受
有车的日子,更难受
因为停车难,难于上青天...
就连有时候开进小区都是全程黑脸
不过从昨天开始,事情出现转机了...
苏州车位限购新政:每户业主限购1车位
昨天市住建局、物价局联合发布,对市区新建住宅小区汽车停车位(车库)出售、附赠和出租等处置行为进行了进一步管理。
据悉,9月18日开始,苏州市区普通商品住宅每户业主限购1个车位。
具体文件内容如下:
一、严格按照标准配建
1.小区配建汽车停车位(车库)是小区建设时建设单位应当配套建设的提供本小区业主使用的汽车停放设施与场所。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建设汽车停车位(车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通过规划核实的汽车停车位(车库)位置、数量、形态、用途及其配套设施等。
2.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项目进行承接查验的同时,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核实文件,对汽车停车位(车库)的数量、位置及其配套设施等同时进行承接查验。
二、明确处置管理原则
3.建设单位配套建设的汽车停车位(车库),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其中人防车位和未通过规划核实的汽车停车位(车库)不得出售或采用长期租赁、使用权(收益权)一次性转让等方式变相出售。
4.建设单位出售、附赠或者出租汽车停车位(车库),应当明示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拟出售、附赠或者出租汽车停车位(车库)的产权证明文件(或规划核实文件)和出售、出租价格以及平面位置图等,系人防车位的应当在平面位置图和现场明确标注。
5.拟出售汽车停车位(车库)数量少于本区域要求购买汽车停车位(车库)业主的房屋套数时,应当通过抽签、摇号等公平方式确定,每户(套)业主只能购买一个汽车停车位或者车库。
6.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汽车停车位(车库)应当优先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尚未购买或承租、受赠汽车停车位(车库)的业主,租金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三、分类规范处置行为
7. 对于汽车停车位(车库)已经建成且配建比例不足1:1的分期交付小区,建设单位可以临时租赁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已经入住业主1个汽车停车位(车库),临时租期不得超过小区尚未交付房屋的交付时间,待小区全部交付后,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对汽车停车位(车库)进行处置。汽车停车位(车库)已经建成且配建比例满足1:1的分期交付小区,先期入住业主可以按照本通知要求购买或承租、受赠1个汽车停车位(车库);入住业主仍有需求的,可以临时租赁一个汽车停车位(车库),临时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小区尚未交付房屋的交付时间。新交付房屋业主对尚余汽车停车位(车库)有优先购买、承租权。
8.对于汽车停车位(车库)配建比例不足1:1的小区,建设单位不得将汽车停车位(车库)附赠予特定业主;配建比例满足1:1或以上的,附赠汽车停车位(车库)不得超过1个/户(套)。受赠业主仍有承租、购买汽车停车位(车库)需求的,参照富余汽车停车位(车库)购买、承租方法办理。
9.别墅等房屋专有部位建筑面积内的汽车停车位(车库)已计入规划配比个数的,该业主需要另外购买或承租汽车停车位(车库)的,参照富余汽车停车位(车库)购买、承租方法办理。
10.小区房屋全部交付满六个月后,建设单位在征求未购买或受赠、承租汽车停车位(车库)业主需求意见,并满足其购买、承租1个汽车停车位(车库)需求后,有未销售、出租的富余汽车停车位(车库)的,可向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已经有1个车位或车库业主出售或出租;仍有富余汽车停车位(车库)的,可以出租给有需求的已有2个车位(车库)的业主。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对富余汽车停车位(车库)无需求的,可以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的使用人,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使用人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11.小区房屋全部交付后,建设单位可自行或委托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尚未处置的汽车停车位(车库),不得以承包经营、整体打包或变相出售(出租)等方式处置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汽车停车位(车库)出租价格应当符合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
12.小区配建的访客汽车停车位(车库)不得出售、附赠或出租。
四、加强处置行为监督
13.建设单位在申报商品住房备案价格时,应当对配建汽车停车位(车库)最高销售价格作出承诺;取得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之后,应在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相关信息的同时公示汽车停车位(车库)价格承诺。汽车停车位(车库)销售价格不得高于承诺价格。
14.建设单位在新建住宅小区汽车停车位(车库)处置前,应当按照《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和本通知要求,拟订新建住宅小区汽车停车位(车库)处置方案以及与物业服务企业的汽车停车位(车库)承接查验资料,向项目属地住建部门备案,并接受属地住建部门的指导。汽车停车位(车库)处置方案完成备案之前,不得以定(订)金、意向金、诚意金或类似形式预收款项。
15.属地住建部门应当对建设单位的汽车停车位(车库)处置方案进行指导,提出合规合理建议。强化对建设单位汽车停车位(车库)的处置行为事中事后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要约谈建设单位负责人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或整改不力的,可以暂停销售网签,直至降低企业信用等级。
16.研究建设市区统一的住宅小区汽车停车位(车库)网上处置备案系统,建立公开透明的汽车停车位(车库)处置平台。
五、执行时间
17.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本通知发文之日前已经交付的小区尚未处置的汽车停车位(车库)参照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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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各位车主划个重点:
1、不足1:1的小区,不得赠送车位给购房人,超过1:1的,送车位不得超过1个/户。
2、小区交付后,未卖完的车位,不得以打包卖给其他人,避免被人垄断购买。
3、交房后6个月后,先满足没有车位业主后,富余车位可以出租或者出售给已买1个车位的。
4、访客车位不得出售、出租和赠送给他人。
想必很多老司机松了一口气,毕竟车位的问题一直很令人头疼,不仅少还贵!园区曾有普通车位价格飙到40多万的天价。
一个母子双车位更是得花上55万,让人直呼车位比墓都贵!
这么看来车位的限购一定程度上也确保了小区业主车位自用情况,防止市场上出现囤积车位的现状。
车位一限购,苏州的车主吵翻了...
车位限购,苏州的车主们却为此吵翻了,有车主表示赞同,也有人愁死了...
01 对于限购车位表示赞同
有车主对限购车位是表示赞同的,毕竟这样以后车位的问题就不那么头疼了。
02 既然限购,就不着急买了
也有车主表示既然限购了就不急着买了,反正总会有一个。
觉得资源均衡分配之后,车位价格怕是炒不起来了。
03 有车主十分忧愁
一些车主表示担忧,如果家里有两三辆车的岂不是要多买几套房...
家里90平一个车位,家里200平也一个车位,岂不是血亏?!
04 老旧小区被遗忘
除此之外,一些人也表示老小区的车位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那些租了别人老房子的有车一族很茫然啊...
当然,也有吃瓜群众一不小心说出了真相...
对于限购车位这件事,大家都怎么看呢?不过恕深度君直言,不管怎么样,没房没车的各位还是先别瞎操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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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早8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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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北京市惠诚(苏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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