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制改革的能与不能( 五 )



中国1994年建立的新税制的主要优点在于能为政府提供大量的财政收入。这些年来,中国财政收入持续高速增长。以CPI不变价格计算,1994年到2013年中国税收收入平均增长率为13.2%,财政收入增长率为13.9%。近年来,中国进行了一系列重要的税制改革,如2008年将国内外企业所得税率统一于25%。2009年增值税改革将投资从税基里扣除,使增值税成了消费型增值税。尽管这些改革都在减少税收,税收增长依然高于经济增长率。



中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在逐步上升,

由1995年的最低值10.3%上升到2014年的22.1%,超过了税制改革初期设定的20%的目标。中国的政府收入不仅包括预算收入,还包含大量的预算外收入(2011年取消)、社会保险收入、基金收入、国有资产收益等等。2012年预算内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为22.6%,社会保险收入占4.83%,基金收入7.23%,国有资本经营收入0.28%,中国政府总的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约35%。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数据,2012年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美国为29.2%,挪威56.9%,法国52%,德国44.7%,英国42%,新加坡18.1%,泰国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