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管理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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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7月5日电(记者赵晓霞)从国家文物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活动,国家文物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海关总署日前联合印发了《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对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的范围内容、机构条件和人员标准等,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构建了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的基础管理制度。





《办法》所称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是指国家文物局指定的国有文物博物馆机构,为配合办案机关依法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依委托向办案机关提供文物鉴定评估意见的专业咨询活动。





根据《办法》,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的范围涵盖可移动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可移动文物的鉴定评估内容主要包括“身份”鉴定、价值鉴定和损毁程度评估。不可移动文物的鉴定评估内容主要包括“身份”鉴定和损毁程度评估。“身份”鉴定主要是确定疑似文物是否属于古文化遗址、古墓葬。





《办法》强调,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除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必要的硬件条件外,还必须是能够从事可移动文物或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类别文物的鉴定评估业务,且具备较强鉴定评估人员力量和鉴定评估组织工作经验的国有文物博物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