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买赃车 牵出盗车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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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董世杰通讯员郄世民郭建刚)井陉县的王某贪便宜购买赃车,结果赃车被鹿泉警方追回,他本人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7月12日,鹿泉区公安局以涉嫌掩饰犯罪所得,将王某刑事拘留。





7月11日,鹿泉区公安局获鹿派出所接到辖区居民范某的报警称,一个月前自己丢失的电动摩托车,在城区某电动车维修店找到了。接警后,所长封立军迅速安排民警前去该店调查,受害人范某指着店内一辆九成新的电动车说:“这就是我今年5月份买的,没骑一个月,就在6月1日晚上,与朋友在鹿泉与井陉交界处的一家饭店吃饭时被盗。因天黑路远当时没有报案。没想到上午9点下早班路过该店时,在这家店前看到了我的电摩。并且电摩有两处可以证明是我的,一处在不显眼的地方有损伤,是我不小心上电梯时,携带的工具脱落砸的,油漆虽没脱落却砸了一个坑儿。”范某将电摩的损伤处指给办案民警看。“另一处是电动车座下存放着676元钱,除了我自己知道任何人不会发现。”说着他让民警打开车座,在范某的指点下,民警从车座里边取出一卷带有尘土的钱,一清点,钱不多不少完全吻合。





店主张某向前来调查的民警反映说,该车是井陉县的王某让维修的,因王某有急事先去办事,下午才来骑走。为预防嫌疑人逃脱,所长封立军安排民警穿便装在店周围蹲守。下午3时许,嫌疑人来推车时被民警带回派出所讯问。





王某(男,36岁,井陉县人)经常外出打工,自己骑的电动车经常发生故障,今年麦收前想买一辆新电动车,为图便宜,他找到邻村的刘某以1600元的价格买到价值3000多元的电摩。王某明知电动车是刘某偷来的,却认为是别人偷窃不是自己偷窃的不会被抓,没想到同样犯法。民警根据王某的交代,顺藤摸瓜,当日晚10时许,将嫌疑人刘某抓获,嫌疑人刘某对今年6月1日晚,在井陉与鹿泉交界处某饭店盗窃电动摩托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7月12日,鹿泉警方以涉嫌盗窃、销赃,将违法犯罪嫌疑人刘某、王某二人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