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 企业服软履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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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企业服软履责
在被法院来了个执行现场直播“突袭”后,两个被执行人终于“拿出了诚意”——一家公司在其总经理被司法拘留后,主动就全部13起执行案件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另一家公司承诺拿出员工安置方案,给出融资和破产的最终期限。
这与1个多月前实行的强制执行密不可分。6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举办第六期“决胜执行难”全媒体直播活动,对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两个被执行人共123起执行案件的强制执行进行现场直播。通过电视现场直播法院执行工作,这在法院系统还是首次。
“强制执行,是因为失信企业不存在执行不能。”该案执行法官、朝阳区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李金雷说,“法院也在给被执行人传递一个强烈的信号:执行不会搁置不管,企业不能心存侥幸。”
两被执行人均称“无财产”
2017年2月4日至2018年5月31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陆续受理以北京华普联合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超市)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共110件,债权总计4990余万元,涉及买卖、承揽、租赁、员工工资等纠纷。其中员工工资16件,欠薪共68万元。其间,华普超市未履行任何义务。
华普超市自行申报无财产,资不抵债,总债务1.4亿余元。不过,经法院调查,华普超市外租区年租金收入约2000余万元。
鉴于华普超市未履行任何债务,未如实申报财产,不配合法院工作,朝阳法院将该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费。“措施是采取了,但这并没有触及企业的痛点。”李金雷说。
在另一起以华普国际大厦(以下简称华普大厦)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中,也存在虚报财产的情况。
该案涉及13起案件、债权1096万余元。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该公司报告称“存款32003.65元、经营亏损3434万余元、国有土地使用权9600平方米及地上建筑物(有抵押、无产权),无其他财产收益”,表示不履行判决是因为“房地产没有产权证,大部分业主不缴纳物业费用,基本等于没有租金收入”。
13起案件的1096万余元债权,华普大厦仅支付众债权人80万元。申请人代理人向法院反映,华普大厦履行债务态度消极,每月去找华普大厦一次,都是华普大厦关联企业华普物业公司接待,而且隔几个月才给10万元,尚不足利息。
设置多种障碍
法院在与华普大厦总经理曹某谈话时,曹某称公司办公地在华普大厦7层。但是,法官接到申请执行人反映的线索,称华普大厦办公场所实际上位于大厦17层,与北京华普产业集团(案外人、关联公司)合处办公,财务、人员混同。另外,华普大厦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所留公司及个人快件送达地址均为华普大厦17层,法定代表人郭某也在17层办公。
同一座大厦,7层与17层,存在什么联系?
“这也是我们执行中经常遇到的难点,即企业混同经营。”李金雷说。
李金雷介绍,有些企业一开始就存有混同经营以规避执行的目的。“比如,同一地点注册或者经营多家公司,实际上是一套人马多个牌子。我们去执行的时候,被执行人是‘某互通公司’,但到公司地点以后,发现挂牌的可能是‘某影视’‘某文化’等公司,对方可能把公司所有材料隐匿或者转移了。”
“还有一种情况,是后来重新成立公司。比如原来是A公司,在诉讼或者仲裁期间,再重新注册一个公司,还是原班人马,但公司名字已经变成B公司了。”李金雷说。
在17层,法官找到了郭某。不过,郭某表示,他只是公司挂名法定代表人,实际职务是司机。“老总让我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后,每月给我加薪1000元,自己对公司的经营和运转情况不了解。”郭某说。
“变换公司主要负责人,是规避执行的常见手段。”李金雷指出,法律明确规定,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除了法定代表人,公司主要负责人等也要受到法律制裁。但是,认定主要负责人这个过程就很困难,需要财务、人事任命、员工证言等诸多证据来证实。
最后,法院通过调取社保档案,查阅工商档案,并且对华普大厦17层进行了搜查,掌握了充分的证据,最终确认该地就是华普大厦实际办公地。
因华普大厦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该公司总经理曹某在执行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法院当日决定依法对其司法拘留15日。
“企业讲诚信,法院也会给机会”
在曹某被司法拘留后,该公司主动就全部13起执行案件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次日给付了60万元,和解协议约定后续每年给付200余万元,最后一期给付期限是2020年。
另一起执行案件——华普超市执行案也有了最新进展:超市委任了新的负责人,承诺将在1个月内拿出员工安置方案,5个月内完成融资,如果5个月期满融资失败,将依法申请破产。另外,华普超市外租区租金冻结后,每月将有100余万元的租金汇入法院账户,法院会发还给申请执行人。
“企业要做大做强,诚信是最基本的。不诚信,短期内可能会盈利,但肯定走不远。”参与了多起执行案件,李金雷对此深有感触,“企业讲诚信,法院也会给机会。比如这次的执行案件中,如果企业一开始能如实申报财产,坦诚说明自己的困难,法院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一起制订方案,帮助企业做供货商或者员工的思想工作。”
李金雷还告诉记者,当前法院查人找物的手段已经很丰富了,但仍有一些困难,比如一些动产的查询还没有实现联动。
“老百姓以为法院就跟侦查机关一样,但我们的权力是建立在其他部门协助之上的。”李金雷说,“一方面,我们呼吁执行的信息化建设;另一方面,也是最根本的,是要在全社会范围内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本报记者 卢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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