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通报6起房地产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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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开始: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房地产领域信访问题专项整治和依法履职情况监督检查会议精神,强化警示教育,推动全省房地产领域相关部门及公职人员依法履职,日前,黑龙江省纪委监委通报6起房地产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哈尔滨市南岗区某项目征收指挥部现场指挥朱崇梅等6人工作失职问题。2013年11月至2014年5月,在征收某公司房屋过程中,征收指挥部现场指挥朱崇梅以及工作人员谷玥杉、张万勇、王晓琳、李海龙、张金魁等人,未认真对照该项目区域航拍图和勘测成果图对房屋进行审核,该公司在拆迁公告下发后突击抢建厂房1700余平方米,获得补偿款583.45万元,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2018年4月,朱崇梅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谷玥杉、张万勇、王晓琳、李海龙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张金魁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解除劳动关系。朱崇梅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杜蒙县他拉哈镇违规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2016年4月,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他拉哈镇阳光铭苑项目存在非法占地、未批先建、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以及长期拖欠农民工工资并引发上访等突出问题,杜蒙县政府、他拉哈镇以及县人社局、国土局、住建局、劳动保障监察局等相关单位及其公职人员对上述问题监管滞后、解决不力、查处不到位,造成恶劣影响。2018年2月,大庆市委、市政府责令杜蒙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大庆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受到通报批评。杜蒙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刘胜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他拉哈镇党委书记陈兆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他拉哈镇镇长何向东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县国土局局长刘长江、县住建局局长董伯歆、县安监局局长李建辉(时任县人社局局长)、县人社局局长徐立地等4人分别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县劳动监察局局长王学军受到政务降级处分。同时,追究了其他12名工作人员责任。
3.伊春市汤旺河林业局原副局长秦凤友、建设局原副局长谷树平对房屋建设质量监管不到位问题。2012年,汤旺河林业局滨水家园棚户区改造项目入住不到三年,楼体阳台栏板、主墙体陆续出现裂缝。2014年至2017年,汤旺河林业局先后三次对该小区进行维修,共拨付维修费用217万元。时任汤旺河林业局副局长秦凤友分管该棚户区改造项目,时任汤旺河区建设局副局长谷树平负责滨水家园小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两人对房屋建设质量监管不到位。2018年1月,秦凤友、谷树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鹤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张宝奎不依法履职问题。2012年12月,张宝奎对某开发商申报的40余户伪造廉租房项目拆迁货币补偿协议,没有进行认真审核便签字确认,导致被骗拆迁补偿款1000余万元。2018年6月,张宝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望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局长赵国君监管不到位问题。2014年4月至2016年9月,望奎县东福花园棚改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承包单位资质挂靠、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施工、补办招投标手续、未按设计施工以及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入住等问题,形成了安全隐患。赵国君作为时任住建局局长,对上述问题监管不到位。2018年2月,赵国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熊春雷监管不到位问题。2014年9月至2015年8月,熊春雷任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期间,对辖区内楚盛家园小区在建的5栋棚改回迁安置房存在的质量问题,虽多次责令施工企业停工整改,但没有严格监督落实,施工方仍进行主体施工,形成安全隐患,引发群众多次上访,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12月,熊春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李灵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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